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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出台药品行政检查文书格式标准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

2025-12-03 15:32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部署要求,省局结合我省药品监管实际,参考司法部相关标准,于近期制定出台了《药品行政检查文书格式文本(试行)》。

《格式文本(试行)》分为程序性文书和实体性文书两大类,共9种文书。程序性文书包括《检查审批表》《检查审批清单》《检查通知书》《回避申请决定书》4种,明确了检查任务来源、事项、依据和审批权限,保障被检查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实体性文书涵盖《药物临床、非临床试验研究机构检查报告》《药品检查报告》《药品GMP符合性检查报告》《医疗器械检查报告》《化妆品检查报告》5种,以条目化形式规范被检查人信息、检查事项、类别和依据等内容。所有文书均附有填写说明,便于统一规范操作。

《格式文本(试行)》强调落实涉企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随意检查行为。通过统一关键要素和撰写格式,采用勾选等方式快速准确记录检查情况,既减轻执法人员负担,又提升检查质效,推动药品涉企检查实现于法有据、规范高效。

此外,省局还配套编写了《药品行政检查工作手册》《药品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等,收录药品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行政执法重点制度文件,为执法人员提供实用工作参考。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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