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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监局荆州分局与荆州市场监管局共建共享药品监管协同联动机制

2026-07-07 17:25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食药安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协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鄂食药安委发〔2021〕4号)精神,在荆州市构建形成药品监管系统“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和“全环节、全链条、全领域、全覆盖”的药品监管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和格局,日前,省药监局荆州分局与荆州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完善荆州市药品监管协同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包括但不限于10个方面的协同联动重点领域:一是统筹总部和门店监管。二是统筹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监管。三是统筹制剂配制和使用环节监管。四是强化化妆品备案人、化妆品生产企业、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备案人监管。五是强化药物警戒、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的监督管理、审核评价工作。六是强化互联网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驻平台的企业和门店监管。七是统筹持证持照企业制假售假、无证无照制假售假黑窝点的查处。八是统筹药械化法治和科普宣传活动,发挥宣传合力。九是联合组织开展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械化产品集中销毁宣传活动。十是统筹政策法规解读、专业技术咨询指导等工作,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方案》提出了包括但不限于6个方面的协同联动重点内容:一是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联合监督检查。二是开展联合稽查执法,对涉及多环节案件联合查处。三是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聚焦中药饮片、医美产品、网售平台等重点领域。四是开展定期信息共享,每季度通报安全风险信息。五是开展定期风险会商,每半年组织召开1次风险会商会。六是推行监管资源互助共享,实现监管人员、装备等资源统一调配使用、互助共享。

《方案》强调了3个方面的协同联动工作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监管协同联动工作,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风险管理、全链管控的原则。二是要加强对监管协同联动的组织领导。三是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对药品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联合行动。

《方案》的出台,为荆州市药品监管系统协同联动监管工作提供了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指引。下一步,省药监局荆州分局和荆州市市场局将进一步优化机制,提升能力,强化落实,不断为我省药品质量高水平安全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信息来源:省局荆州分局、荆州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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