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命名首批 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通报
鄂食药安委〔2018〕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6年,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正式启动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工作。两年来,全省已有45个县(市、区)参加了创建试点工作。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评价标准(2017版)》和《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评价工作方案》(鄂食药安办文〔2017〕43号)有关规定,首批20个试点县(市、区)经过为期两年的创建,有17个县(市、区)通过了市州初评推荐、省级综合评价和社会公示,达到了示范县标准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冶市、竹山县、宜城市、枣阳市、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夷陵区、沙市区、京山县、孝南区、武穴市、曾都区、利川市、天门市、潜江市、仙桃市”共17个县(市、区)命名为首批“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
希望被命名授牌的地方珍惜荣誉、驰而不息、再接再厉,在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食品安全战略思想指引下,持续巩固创建成果,奋力拓展全域创建,努力把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打造成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样板区、实践“四有两责”的先行区、促进社会共建共治的示范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为我省食品安全强省建设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整体提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18年1月2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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