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措施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本报湖北讯 近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服务“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措施(修订稿)》(以下简称《措施》),从支持药械创新研发、支持中药传承创新、支持产业向鄂转移等十方面全面打造更优营商环境,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措施》提出,建立创新型药械研发全程跟踪服务机制,实行组团式“一对一”帮扶和优先审评核查、优先检验检测、优先许可审批;对高端医疗器械注册,建立临床试验方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等事前辅导机制,推进审评重心向产品研发阶段前移。
《措施》明确,支持湖北省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国标和省标制定,发展道地药材配方颗粒大品种;支持培育“十大楚药”和“五大特色药材”。
《措施》指出,对隶属于同一集团或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将已获外省份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迁入湖北省注册,在申报产品注册时,若产品无实质改变、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完成工艺验证且检验合格的,可提供已注册产品申报注册时的综述资料、非临床研究资料(不包括检验报告)、临床评价资料作为佐证资料,技术审评时限可压缩至5个工作日。 (刘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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