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精准监管”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2016-07-20 15:25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抓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健全和完善农村集体聚餐监管体系,利川市食药监局自2015年12月25日以来,积极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要求对在农村非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举办,一次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农村集体聚餐,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要在聚餐活动前,将聚餐菜单、举办地点、预期参加人数等提前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

  构建三级保障机制。按照“市+乡所+网格员”的模式明确了村级协管员、乡镇(街道)市食药安委三级保障机制,在全市划分了575个网格,层层配备专管人员,由网格员兼任食品药品协管员,较好地履行网格化管理作用。

  全面摸底建档管理。对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农村厨师进行了全面摸底并建档,特别加强流动厨师人员登记、健康证办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备案管理。

  加强岗前规范培训。组织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等人员上岗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的培训,对培训合格的颁发培训证。确保切实发挥其在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信息收集、情况上报和在食品加工场地选址,原材料采购,餐饮具消毒,菜谱确定,食品加工控制,食品留样等现场指导环节进行全面把关,做好对农村集体聚餐的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跟踪工作。

  落实办餐主体责任。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与承办者(包括经营性餐馆、农村流动厨师、农村流动餐车、专业服务团队等)共同对餐饮食品安全负责,双方应当签订《农村集体聚餐安全承诺书》,举办者或委托承办者填写《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送达《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连同其他相关资料及时上报乡镇(街道)食药监所备案。

  实行责任公示制度。双方应当在加工制作现场将事前报告备案情况、从业人员信息、原辅材料采购渠道、安全责任及承诺内容、现场指导人员和举报投诉电话等公示,并形成照片打印出来连同其他资料上交食安办存档,并制定农村集体聚餐公示牌,在宴席当天予以公示,接受用餐人员和社会监督。

  分类实施现场指导。一次就餐人数在100人(含100人)以下的,由村(居)委会、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进行现场指导、管理;一次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由所在乡镇(街道)食药监所组织现场指导。重点对农村集体聚餐加工场所的周边环境、卫生条件、食料采购、索证索票、厨师健康状况、餐饮具洗消、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等,并填写《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现场指导表》。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指导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乡镇(街道)食药监所可劝诫停办农村聚餐活动。

  鼓励建立留样制度。鼓励建立农村聚餐留样制度,指导有条件的承办者按品种、分餐次将聚餐食品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交举办者冷藏保鲜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做好留样记录(附件7)。

  此外,利川市食药监局结合省级食品安全城市的创建工作,加大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的宣传力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栏、宣传图册等方式向村民宣传法律法规和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加直观地宣传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理念。

  上半年,全市共备案登记1160场次,备案指导1160次,备案指导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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