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湖北中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湖北中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05-17 14:12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索 引 号 MB1529176/2024-21301 发文日期 2024-05-17
发布机构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分   类 食品药品监管 效力状态 有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违法行为类型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

内容

行政处罚的

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

1

鄂药监恩施药处罚〔2024〕2号

湖北中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李进

91422825MA48W76P8E

生产、销售劣药

该公司生产劣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1.没收不合格的荆芥穗配方颗粒;
       2.处罚款。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主动履行,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05月13日

2

鄂药监恩施药处罚〔2024〕4号

湖北中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李进

91422825MA48W76P8E

生产、销售劣药

该公司生产劣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1、没收不合格的胡芦巴配方颗粒;
       2、处罚款。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主动履行,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05月13日

3

鄂药监恩施药处罚〔2024〕5号

湖北中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李进

91422825MA48W76P8E

生产、销售劣药

该公司生产劣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1.没收不合格的淫羊藿配方颗粒;
       2.处罚款。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主动履行,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05月13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