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鹤峰县升兴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索 引 号 | MB1529176/2024-29864 | 发文日期 | 2024-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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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违法行为类型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 内容 | 行政处罚的 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 |
1 | 鄂药监恩施药处罚〔2024〕6号 | 鹤峰县升兴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姚承恩 | 91422828757042448H | 生产、销售劣药 | 该公司经营的黑顺片(附子)(批号22081801,标识为时珍堂巴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定性为劣药。该公司在仓库管理过程中,因仓库保管人私自将自采中药饮片入库,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处罚款。 |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 主动履行,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07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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