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鹤峰县升兴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鹤峰县升兴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2024-08-05 08:41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索 引 号 MB1529176/2024-29864 发文日期 2024-08-05
发布机构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分   类 食品药品监管 效力状态 有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违法行为类型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

内容

行政处罚的

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

1

鄂药监恩施药处罚〔2024〕6号

鹤峰县升兴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姚承恩

91422828757042448H

生产、销售劣药

该公司经营的黑顺片(附子)(批号22081801,标识为时珍堂巴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定性为劣药。该公司在仓库管理过程中,因仓库保管人私自将自采中药饮片入库,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主动履行,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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