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摘要(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
索 引 号 | MB1529176/2025-07294 | 发文日期 | 2025-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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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违法行为类型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 内容 | 行政处罚的 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 |
1 | 鄂药监汉江药处罚〔2025〕2号 | 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 | 肖兵 | 124290044214312390 | 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药品 | 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药用要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生产药品,应当按照规定对供应原料、辅料等的供应商进行审核,保证购进、使用的原料、辅料等符合前款规定要求。”和第九十八条第四款“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的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2、责令停产整顿;3、罚款。 |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参考《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试行)》第九条第(七)项和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 主动履行,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02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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