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摘要(湖北清香园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摘要(湖北清香园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5-03-26 09:17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索 引 号 MB1529176/2025-10055 发文日期 2025-03-26
发布机构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分   类 食品药品监管 效力状态 有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违法行为类型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

内容

行政处罚的

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

1

鄂药监宜昌药处罚〔20246

湖北清香园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谢大明

914205282345618B

出租《药品生产许可证》和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当事人将《药品生产许可证》出租给安徽省楚荆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规定。
当事人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注册标准和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826日修订版)第一百二十二条“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826日修订版)第一百二十六条“......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试行)》(鄂药监发〔202226号)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已履行,罚款延期至202581日前缴纳。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0716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