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摘要(湖北清香园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索 引 号 | MB1529176/2025-10055 | 发文日期 | 2025-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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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违法行为类型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 内容 | 行政处罚的 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 |
1 | 鄂药监宜昌药处罚〔2024〕6号 | 湖北清香园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谢大明 | 914205282345618B | 出租《药品生产许可证》和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当事人将《药品生产许可证》出租给安徽省楚荆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版)第一百二十二条“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版)第一百二十六条“......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试行)》(鄂药监发〔2022〕26号)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已履行,罚款延期至2025年8月1日前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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