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摘要(湖北罗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索 引 号 | MB1529176/2025-31559 | 发文日期 | 2025-09-25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序 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 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 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违法行为类型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履行方 式和期 限 | 作出处罚决定 的行政机关和 日期 |
1 | 鄂药监咸宁妆处罚〔2025〕 2 号 | 湖北罗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单智远 | 91421281MA4 9R3307Q | 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 湖北罗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接受深圳市宁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分别于 2024年 4 月8 日生产的罗兰氨基酸樱花精油沐浴皂液(批号:XD1J)、于2023 年 10 月 9日生产的罗兰氨基酸玫瑰精油沐浴皂液(批号:WJ1A)属于通过涂擦在人体皮肤表面,起到清洁等作用的普通化妆品,其生产时间在当事人 2024年 6 月27 日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之前, 为未经许可、擅自接受委托从事普通化妆品生产活动,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27 号)第六条第二款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27号)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 主动履 行,当事 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 年 09月 19 日 |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