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聚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对生产的气雾剂给药器主动召回
索 引 号 | MB1529176/2025-11458 | 发文日期 | 2025-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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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汉聚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由于由于实物与备案资料不一致、标签、说明书内容与备案资料不一致,商标注册名:重组人干扰素违反了《商标法》等原因,武汉聚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 气雾剂给药器 (备案号:鄂汉械备20230108号)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附件: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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