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索 引 号 | MB1529176/2019-61072 | 发文日期 | 2018-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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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效力状态 | 有效 |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湖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的起步之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坚持依法治理、科学监管,党政同责、社会共治,强化风险严防严控,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升全省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基础和能力建设
(一)推进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制定规划实施年度任务分解方案和计划,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探索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对各指标、项目实施进展、效果等进行评估,落实以奖代补,强化规划的执行力。(规划财务处负责)
(二)推进乡镇所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示范创建,争取地方政府加大投入,按照“三年时间使全系统基层所100%成为标准所,其中的40%达到示范所标准”的创建规划,力争2018年全省70%的乡镇监管所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规划财务处负责)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适应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的需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审评能力建设,加快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人事教育处、技术审评核查中心负责,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消费监管处、药化生产监管处、药化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配合)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人事教育处负责)给全省各县市(区)局配备食品快检车,加快市级食品检(监)测能力建设和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督促已批准项目实施落地,争取纳入国家第三批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规划财务处、科技和标准处负责)
(四)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省、市、县、乡四级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管事权划分,坚持职责定位。明确现场检查关键点,加强督查督办,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健全完善科学公正的考核机制,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办公室、综合处、人事教育处负责)按照“人随事走”原则,划转相应的编制和人员,承接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做好与盐业主管部门在许可、监管、执法方面的衔接。(人事教育处、食品稽查局、规划财务处、后勤中心负责)
二、严密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五)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关于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控制风险点源。(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消费监管处负责)建立企业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制度,倒逼企业切实承担起不良反应报告(不良反应中心负责)和上市后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持续研究等全部法律责任。(科技和标准处、产品注册处、药化生产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推进制假售假直接入刑,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形成震慑。(食品稽查局、药化械稽查局、政策法规处、信息中心负责)
(六)严格监督检查。着力建构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单位)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常规检查)和飞行检查为重点、体系检查和有因检查为补充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消费监管处、药化生产监管处、药化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负责)围绕调味面制品、粮食加工、畜禽水产品、餐饮卫生环境等开展专项检查。(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消费监管处负责)对生物制品、注射剂、中药饮片等重点品种和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药化生产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负责)对疫苗储存配送企业、特殊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等开展专项检查。(药化流通监管处负责)
(七)强化靶向抽检。合理划分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抽检重点,在类别、品种、项目、环节、区域和业态上实现全覆盖。提高抽检的靶向性,聚焦公众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消费数量高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加大抽检监测频次,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组织检验机构争创国家总局重点实验室,开展药品检验机构考核评估。(科技和标准处负责)
(八)推进智慧监管。推广“互联网+食品药品安全”模式,加快网络、数据和资源一体化整合,完善行政审批系统、日常监管系统、执法处罚系统、检验检测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巩固提升全省行政许可电子化审批,全面推进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电子化证书管理,实现更便捷的服务。(行政审批办负责)
三、深入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九)突出整治重点。结合我省实际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着重围绕白酒、保健食品、农村食品、校园及周边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等五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整治等专项行动。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按注册组织生产和标签标识检查。加大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药品经营企业从非法途径购进药品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消费监管处、药化械稽查局、食品稽查局负责)
(十)完善新业态监管。针对网络订餐、网络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交易新业态,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等开办者落实实名登记、许可证审查等安全管理责任,实施网络订餐、售药第三方“线上巡查”。(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消费监管处、药化流通监管处、药化械稽查局负责)
(十一)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重点查办假酒、假药,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网络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等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重点打击生产未经批准特殊用途化妆品,违法经营使用微整形美容类器械、理疗治疗仪。推进“处罚到人”,从严审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撤销或收回严重违法虚假产品广告批准文号。加强稽查信息报送、系统填报和执法处罚系统运用。落实公安派驻制度,完善大案要案查办奖励机制,密切行刑衔接,提高全省系统案件查办能力。组织参加全国稽查执法技能大比武。(食品稽查局、药化械稽查局负责)
四、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省”建设
(十二)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深入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推荐1-2个市州参加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研究制定全省域创建食品安全行动方案,在组织开展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中期评估的同时,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全面开展。(综合处负责)建立激励机制,以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为抓手,推进农村食品销售示范店、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建设。强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农村托幼机构食堂规范指导,严防食品安全事故。(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消费监管处负责)
(十三)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以实施《湖北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计划》为抓手,积极推动地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餐饮业布局和基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改善餐饮经营环境,深入开展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学校放心食堂等创建活动,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维护,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餐饮加工制作关、餐饮具洗消关和环境卫生控制关,全面提升餐饮业安全保障水平。(食品消费监管处负责)
五、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十四)强化舆论引导。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综合处负责)、安全用药月、“荆楚楷模•食美药安”典型评选展示、“食品药品安全守望者”等活动,推进食品药品科普和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在《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开设“食美药安荆楚行”宣传专栏,拓展科普宣传渠道,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新闻宣传处负责)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做好信访及有奖举报工作,提高投诉举报结果查实率。(投诉举报中心负责)
(十五)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落实“红黑名单”制度。(政策法规处、信息中心负责)
(十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产品注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广告审查及其他信息公开制度。(政策法规处、产品注册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消费监管处、药化生产监管处、药化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行政审批办、科技和标准处、食品稽查局、药化械稽查局负责)
六、促进食品药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七)提高食品全产业链供给质量。以省人大开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执法检查为契机,完善食品安全执法制度,全面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严把“从农田到餐桌”每一道防线。(政策法规处牵头,综合处配合)开展“一镇一品”小作坊示范店提档升级活动,制定和实施湖北省“小作坊食品安全三年提升计划”。(食品生产监管处负责)重点指导行业协会抓好“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培育一批示范超市,打造一批优质精品肉菜专柜。(食品流通监管处负责)鼓励“明厨亮灶”,力争80%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食品的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食品消费监管处负责)
(十八)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42号文件精神,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提高产业竞争力。开辟绿色通道,支持具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产品注册处、医疗器械监管处、技术审评核查中心、东湖分局负责)
(十九)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技术服务,动态掌握全省工作进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应开展而未开展评价工作的品种,落实国家总局制定的退出机制和处理措施。(产品注册处负责)
(二十)增强食品医药产业发展活力。立足湖北实现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的实际,服务我省食品工业向产业聚集化、生产现代化转变。在全省重点行业、重点大型企业试点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行业、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食品生产监管处负责)充分发挥我省原料药在国内外市场的领先地位,大力推进原料药生产转型升级,督促企业主动开展工艺和质量标准提升。(产品注册处负责)推动食品药品领域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探索食品药品配送、冷链物流等领域相关监管政策和实施办法,支持食品药品现代物流的发展。(食品流通监管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产品注册处负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