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关于强化履职尽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MB1529176/2019-61067 | 发文日期 | 2017-11-27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效力状态 | 有效 |
鄂食药监文〔2017〕5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中心,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履职尽责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4日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强化履职尽责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17年度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电[2017]19号)精神,省局及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被列为2017年履职尽责全面督查8个对象之一。为切实强化履职尽责,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的部署和安排,紧紧围绕履职尽责,坚持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查处问责、建章立制,着力解决全省系统履职不力、执法不严、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损害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促进全省系统全面依法履职、改进作风、提升效能,切实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队伍安全“两个底线”,优质服务保障民生、优化食品药品经济发展环境,为我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上下联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全省系统要统一思想、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形成全省系统上下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纠建并重。坚持从问题出发,聚焦问题发力,坚决边整边改。建立健全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坚持分级负责,责任到位。在省局的督促检查下,各级按照部门管理权限,指导和督促本级和系统履好职、尽好责,严肃纪律,确保责任到人、追责到位。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1.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精神,切实担负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责任领导:柯俊、刘文斌;责任处室:主体责任办公室、机关党委)
2.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省局重大决策部署。(责任领导:柯俊、刘文斌;责任处室:办公室)
3.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推进“主体责任问责年”等系列活动。(责任领导:柯俊、金勇;责任处室:主体责任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
4.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发挥表率作用。(责任领导:金勇、刘文斌;责任处室:主体责任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
5.重点整治本系统党员干部在执法、监管、公共服务中违规收费和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等突出问题。(责任领导:刘文斌、朱与杰;责任处室:机关党委、规划财务处)
6.围绕容易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责任领导:夏席珍、刘文斌;责任处室:机关党委)
7.建立健全具有部门特色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考核体系并有效实施。(责任领导:刘文斌;责任处室:机关党委)
(二)严格依法行政。
8.按照法定职责和简政放权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责任领导:刘文斌;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各相关处室)
9.防止以罚代管、重罚轻管、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与民争利、侵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责任领导:刘文斌;责任处室: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各相关处室)
1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纠正查处执法不严、不公、不廉等问题。(责任领导:刘文斌;责任处: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
(三)服务改善民生方面。
11.坚持执政为民,创新管理、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责任领导:曹敬兰、邓小川、金勇、傅建伟、刘文斌、朱与杰;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各相关处室)
12.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并认真加以解决。(责任领导:曹敬兰、邓小川、金勇、傅建伟、刘文斌、朱与杰;责任处室:机关党委,各相关处室)
(四)转变工作作风。
13.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加强部门作风建设。(责任领导:金勇、刘文斌;责任处室: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主体责任办公室,各相关处室)
14.采取得力措施,防止、纠正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责任领导:刘文斌;责任处室:机关党委,各相关处室)
15.认真纠正工作敷衍应对、执行不力、不敢担当等“为官不为”问题。(责任领导:金勇;责任处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各相关处室)
16.解决对基层和群众生冷硬推、工作效率低下等懒政怠政问题。(责任领导:金勇;责任处室:人事教育处,各相关处室)
(五)收集和解决问题。
17.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及时接待群众政策咨询,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责任领导:朱与杰;责任处室:投诉举报中心、各相关处室)
18.公开承诺事项要兑现到位,切实解决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问题整改效果让服务对象、社会各界满意。(责任领导:金勇、刘文斌;责任处室:人事教育处、办公室,各相关单位)
19.健全完善履职尽责长效机制。(责任领导:柯俊、刘文斌;责任处室:办公室,各相关处室)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省局成立强化履职尽责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柯俊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强化履职尽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新闻宣传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强化履职尽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日常工作。
组长:柯俊
常务副组长:邓小川
副组长:夏席珍、曹敬兰、金勇、傅建伟、刘文斌、朱与杰、黎幼龙、阮祥庆
成员:孙育德、朱钦炳、贡勇斌、庞银典、安顺典、王宏整、王元廷、陈静、刘辉、杜汉业、张国强、胡少玉、孙麟、王璐璐、王玉、朱时见、胡国平、姜巧德、王德建、李天书、彭友元、刘将、尹先国、杜熙娟、朱晓春、宋军、徐文林、姜红、范志勇、王传方、轩辕凯
办公室主任:刘文斌(兼)
副主任:孙育德
强化履职尽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宣传、督导、专项治理四个组。
1.综合组。
责任领导:刘文斌
组长:孙育德
副组长:张学义
组员:胡玉强、全同珍、余兵、郑毅、隗何
主要职责:负责与省纠风办的联系、工作请示,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对有关工作进行分办督办;协助做好集中测评、问卷调查、集中评议和公开承诺等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起草局领导讲话、发言、总结汇报等综合性文件、材料;在省局门户网站开辟工作专栏,编发工作简报,上报工作信息;做好相关会议筹备、活动安排、档案管理以及全省系统履职尽责“转作风、树形象、创一流”活动等工作。
2.宣传组。
责任领导:邓小川
组长:孙麟
副组长:袁福国
组员:冷承勇、沈君、王靓
主要职责:积极协调省内外媒体,及时报道各项工作情况;协调做好“电视问政”、“党风政风热线”、“ 党风政风前哨”等活动;主动宣传报道全省系统强化履职尽责情况,重点报道全省系统履职尽责“转树创”等系列活动,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
3.督导组。
责任领导:夏席珍
组长:胡国平
副组长:刘定霞
组员:侯振邦、丁震
主要职责: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对群众举报投诉以及上级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分办督办;做好明察暗访工作,组织全省系统开展督促指导和明察暗访;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问题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将在全省系统内通报并督促整改,对工作不落实的进行追责问责。
4.专项治理组。专项治理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和作风建设专项治理两类。
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
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责任领导:傅建伟
组长:安顺典
副组长:庞银典、王宏整
组员:邵志军、罗志、孙斌、张继雄
主要职责:针对全省监管系统在食品、保健食品监管各环节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重要开展白酒、食用油、猪肉、“五毛食品”、网络订餐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整治工作;对省纠风办和社会监督员反馈的食品类相关问题进行督办和查办,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综合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药品安全专项治理:
责任领导:曹敬兰
组长:陈静
副组长:王元廷、杜汉业、王德建、张国强、刘将、朱晓春、徐文林
组员:朱建文、李亚武、冯波、陈建玲、陈菡、李博然
主要职责:针对全省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各环节突出问题,充分运用抽检、稽查、核查、飞检、公开等五大手段开展专项治理,重点对小药店、小诊所、冷藏冷冻药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省纠风办和社会监督员反馈的药品相关问题进行督办和查办,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综合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治理:
责任领导:邓小川
组长:刘辉
副组长:轩辕凯
组员:谢晋、邓远贵、陶楚平
主要职责:针对全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各环节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对定制式义齿、普通骨科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行专项治理;对省纠风办和社会监督员反馈的医疗器械相关问题进行督办和查办,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综合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作风建设专项治理:
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治理:
责任领导:金勇
组长:王璐璐
副组长:朱时见
组员:李凯、艾修伟、徐双庆、刘丹、邹特、吴小平、袁超
主要职责:针对全省系统在履职尽责中表现出来的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和文山会海、照抄照转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省纠风办和社会监督员反馈的相关问题进行督办和查办,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综合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财务管理专项整治:
责任领导:朱与杰
组长:王玉
副组长:肖道军
组员:张继成、艾修伟
主要职责:针对全省系统财务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预决算管理、财务支出管理、资产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省纠风办和社会监督员反馈的相关问题进行督办和查办,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综合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行政执法专项整治:
责任领导:刘文斌
组长:贡勇斌
副组长:王德建、李天书
组员:肖恒、江得志、刘刚
主要职责:针对全省行政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廉洁以及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省纠风办和社会监督员反馈的相关问题进行督办和查办,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综合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各市州局和省局直属单位要按照《省局关于强化履职尽责的实施方案》,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省局机关各处室确定专职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各单位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及机关各部门专职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于4月24日前,报省局履职尽责办(联系人:郑毅、隗何;联系方式:027-87111547/027-87111506)。
四、实施方法及工作步骤
坚持系统内部自查自纠与履职尽责督促检查相结合,坚持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的作用,运用互联网等现代手段,采取明察暗访、民主评议、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多种形式和方法。活动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全省各级要结合本单位和本地实际,根据省局部署安排和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召开履职尽责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要加强履职尽责的宣传发动,形成系统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和促进全面履职尽责的良好环境。
(二)查找问题阶段(5月—8月)
广泛征求意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通过上门征求、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问卷调查、走访服务对象、公布热线电话及网络邮箱等方法开门纳谏;要开好群众、企业、“两代表一委员”、领导包干片区四个层级的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全省系统在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信访举报。
接受媒体监督。积极参与电视台、广播电台举办的电视问政、“党风政风前哨”“党风政风热线”等活动,坚持主要领导亲自上线,对典型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公开曝光。通过报纸、网络专栏受理社会各级人士和人民群众的咨询、投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大数据评议。以“互联网+评议”模式,委托有关部门利用新媒体手段,组织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全省系统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网上评议。
公开承诺。认真梳理问题,就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作出全面履职尽责具体承诺;公布监督方式,聘请特邀社会监督员。
开展明察暗访。省局强化履职尽责领导小组适时组织专班对履职尽责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聘请省级政风督查员,以基层单位、服务窗口为重点,采取查阅资料、走访调研、带案下访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着力发现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将在全省系统通报并督促整改。
认真自查自纠。对征求到的意见或建议进行梳理归纳,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确定今年重点解决的问题。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至10月)
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将问题整改贯穿于全面履职尽责的始终,对能解决的问题马上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涉及政策性强或没有政策依据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
开展专项整治抓整改。针对自查发现和上级指出的突出问题,迅速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及时限,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加强督导检查抓整改。组织局领导带队分片包干督导检查,面向基层、面向学校、面向服务对象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针对意见、问题和薄弱环节,抓整改落实。邀请政风督查员对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口收集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对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
(四)集中测评阶段(8月至11月)
电话抽访。委托省社情民意中心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服务对象进行电话抽访,客观评估各部门履职尽责、作风建设等情况。
集中评议。省局强化履职尽责领导小组组织政风督查员、社会监督员、服务对象和基层干部代表,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履职尽责进行集中民主评议。
倒查追责。对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电视问政、“党风政风前哨”“党风政风热线”曝光,专项整治中受理的投诉问题,省局强化履职尽责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还将追究部门责任,以及主管部门和领导责任。调查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总结考核阶段(12月)
省局强化履职尽责领导小组将综合明察暗访、大数据评议、媒体监督、电话抽访、集中评议、平时工作评价等情况,对全省系统履职尽责进行考评,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考评结果作为年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并向各级党委、政府通报。对履职尽责问题整改群众不满意、考评不合格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约谈主要负责人。省食品药品安全办也将依据《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湖北省食品安全问责办法》进行问责追责。系统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要敢抓敢管,坚决查处。
五、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系统各级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履职尽责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谋划,强化领导,严密组织,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责任处室要配合抓,每名干部都要当好局中人、践行者。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工作专班,周密安排部署,层层传导压力,明确时间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督导,扎实推进。各级要把“转树创”等系列活动作为强化履职尽责的重要载体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把万名干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五进”活动和开展大走访、大宣传、大检查、大整治“四大”行动贯穿于履职尽责始终。省局实行局领导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加强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直属单位履职尽责的督办和指导。各级要坚持抓本级、带下级,抓机关、带基层,围绕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督促本级和本系统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对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并固化为制度,推动全面履职尽责。7月、11月上旬将分别召开全省系统履职尽责推进会。
(三)严肃整改,务求实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要冲在问题整改的一线,对工作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认真整改纠正。强化履职尽责领导小组要敢于唱黑脸,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督促、坚决纠正、绝不姑息。对不重视、不行动、慢行动的部门,要严格执纪问责,从重追究查处;对工作敷衍应对、问题整改不力或问题调查事实不清、处理不当的,启动二次办理程序,强化“一案双查”,除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调查人员以及相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直属单位要按照省局关于强化履职尽责宣传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简报、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介和手段,大力宣传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履职尽责的主要举措和业绩,要在本级的网站上开设履职尽责专栏,宣传加强履职尽责中的典型事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省局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通报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让人民群众更多的了解和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省局强化履职尽责领导小组办要编发专项工作简报,及时宣传报道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履职尽责的情况,努力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工作局面。
附件:1.2017年度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强化履职尽责安排表及责任分工表
2.省局领导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分区包干安排表
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履职尽责的宣传方案
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5.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6.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附件1
2017年度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强化履职尽责安排及责任分工表
| 省局 |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 |
动员部署阶段(4月14日-5月1日) | 1.组织学习。专题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2017年度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相关会议、文件精神。(责任处室:办公室) 2.制定方案。局党组制定下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强化履职尽责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安排表,明确局领导对口联系市州。(责任处室:办公室) 3.动员部署。召开动员会,强化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履职尽责。(责任处室:办公室) 4.报送前期工作情况。向省纠风办报送前期工作情况。(责任处室:办公室) | 1.组织学习。专题学习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强化履职尽责动员会会议精神。 2.制定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计划安排表,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对口联系点。 3.动员部署。召开动员会,部署本地、本单位履职尽责任务。 4.报送前期工作情况。4月30日前,各市州、各单位向省局强化履职尽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本级纠风办报送实施方案和前期工作情况。 |
查找问题阶段(5月1日-8月31日) | 5.广泛征求意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通过上门征求、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问卷调查、走访服务对象、公布热线电话及网络邮箱等形式,深入查找全省系统在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责任处室:办公室) 6.积极参与电视问政、“党风政风前哨”、“党风政风热线”等活动。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责任处室:办公室、新闻宣传处、投诉举报中心) 7.大数据评议。委托有关部门利用新媒体手段,组织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全省系统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网上评议。(责任处室:办公室、新闻宣传处、信息与电子监管中心) 8.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信访举报。对征集到的意见或建议进行梳理归纳,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确定今年重点解决的问题。(责任处室:办公室、投诉举报中心) 9.作出公开承诺。认真梳理问题,就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作出全面履职尽责具体承诺。公布监督方式,聘请特邀社会监督员。(责任处室:办公室、机关党委) 10. 实地调研指导。局领导加强与对口市州的联系,开展实地调研,准确掌握各单位履职尽责现状。(责任处室:办公室) 11.配合开展明察暗访。积极配合省纠风办明察暗访,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进行整改。邀请政风督查员,组织开展各类监督检查活动。(责任处室:机关党委) 12.开展专项整治成果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市州各部门白酒、食用油、猪肉、“五毛食品”、网络订餐,小药店、小诊所、冷藏冷冻药品,定制式义齿、普通骨科植入类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责任处室:办公室、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消费监管处、药品化妆生产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注册处、医疗器械监管处、稽查分局、食品监督分局) 13.讲评阶段性工作。召开会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讲评通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责任处室:机关党委) | 5.广泛征求意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通过上门征求、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问卷调查、走访服务对象、公布热线电话及网络邮箱等形式,深入查找在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6.积极参与电视问政、“党风政风前哨”、“党风政风热线”等活动。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7.大数据评议。委托有关部门利用新媒体手段,组织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全省系统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网上评议。 8.开展自查。就本地、本单位在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正之风问题开展自查。 9.深入开展调研。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服务对象,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指导所属单位做好履职尽责各项工作。 10.配合开展明察暗访。积极配合省纠风办明察暗访,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进行整改。邀请政风督查员,组织开展各类监督检查活动。 11.公开承诺。认真梳理问题,就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作出全面履职尽责具体承诺。 12.开展专项整治并接受重点抽查。做好本地白酒、食用油、猪肉、“五毛食品”、网络订餐,小药店、小诊所、冷藏冷冻药品,定制式义齿、普通骨科植入类医疗器械等专项整治工作,积极配合省局做好重点抽查工作。 13.讲评阶段性工作并报送情况。召开会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讲评通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8月31日,各市州、各单位将查找问题情况书面报省局履职尽责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 |
集中整改阶段(6月1日—10月31日) | 13.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对全省系统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研究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责任处室:办公室) 14.加强监督检查。省局对各地开展整改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承诺事项兑现、自查和收集问题整改到位情况、群众对投诉问题解决满意度作为督查重点和衡量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成果的重要标准。(责任处室:办公室) 15.主动配合第三方机构电话抽样调查。积极配合省纠风办组织的第三方机构电话抽样调查,科学合理确定调查对象。(责任处室:办公室) 16.强化责任追究。督促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主体责任,督促各地、各单位调查处理在第三方明察暗访中发现、电视问政和“党风政风热线”曝光、专项整治中受理的投诉问题,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处室:办公室、机关党委) 17.接受评议。配合做好省纠风办组织的集中民主评议、服务对象测评、平时工作评价等工作。(责任处室:办公室) | 13.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对查找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和分类,研究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14.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坚持抓本级、带下级,抓机关、带基层,深入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15.主动配合第三方机构电话抽样调查。积极配合各级纠风办组织的第三方机构电话抽样调查,科学合理确定调查对象。 16.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各市州、各单位结合工作进度,10月30日,将查找的问题及整改意见,报省局强化履职尽责领导小组办公室。 17.接受评议。配合做好各级纠风办组织的集中民主评议、服务对象测评、平时工作评价等工作。 |
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 | 18.总结工作。对2017年度全省系统强化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责任处室:办公室) 19.报告工作。12月15日前,向省纠风办上报2017年度全省系统强化履职尽责情况。(责任处室:办公室) 20.建章立制。总结强化履职尽责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责任处室:办公室) | 18.总结工作。召开本级工作总结会议,肯定成绩,总结不足,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19.报告工作。12月1日前,各市州、各直属单位向省局强化履职尽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本级纠风办报送本地、本单位2017年度履职尽责情况。 2.建章立制。总结强化履职尽责经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
附件2
省局领导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分区包干安排表
局领导 | 包干片区 | 督查工作任务 |
柯 俊 | 武汉 | 1.广泛征求意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通过上门征求、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服务对象等方法开门纳谏;要开好群众、企业、“两代表一委员”、领导包干片区四个层级的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建议。 2.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履职尽责的情况:查看成立强化履职尽责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任务分解情况;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情况,在本单位、本系统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情况;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建立来信、来访、来电、网络投诉举报平台情况;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安排情况。 3.调查了解有关问题线索:根据近期受理的举报、投诉、来信、来访等情况,对部分问题线索进行实地调查了解。 4.专项整治情况:查看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进行任务分解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对所辖县(市、区)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形成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的情况。 5.各地各部门问题整改情况:面向基层、面向服务对象开展调查研究,征求社会各界对该部门履职尽责的意见建议。 |
夏席珍 | 鄂州、黄冈 | |
曹敬兰 | 黄石、咸宁 | |
邓小川 | 荆州、孝感 | |
金 勇 | 宜昌、恩施 | |
傅建伟 | 襄阳、随州 | |
刘文斌 | 十堰、荆门、神农架 | |
朱与杰 | 仙桃、天门、潜江 |
附件3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强化履职尽责工作的宣传方案
根据《省纠风办关于2017年度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和《省食药监局关于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全省系统加强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现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省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着力宣传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履职尽责的主要举措、业绩和成效,宣传加强履职尽责工作中的典型事迹,宣传食药监管部门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开展整改的决心,全面介绍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系统解读食品药品政策法规。通过深入宣传报道,引导全省食药监管系统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振奋精神,履职尽责;进一步增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二、宣传安排
(一)营造浓厚氛围。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立即行动起来,层层动员,深入发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端正态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两微一端”、手机短信、标语、宣传海报等宣传平台,确保宣传发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全员知晓内容、全员参与活动。(牵头单位:新闻宣传处,配合单位: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市(州)局)
(二)召开主题新闻发布会。6月底,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有关情况,通报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让人民群众更多了解和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牵头单位:新闻宣传处,配合单位:办公室、稽查分局、食品监督分局,各市(州)局)
(三)接受媒体监督。认真筹备,积极协调做好电视台、广播电台举办的“电视问政”、“党风政风热线”、“党风政风前哨”等活动。(牵头单位:新闻宣传处,配合单位:机关纪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各业务处室,各市(州)局)
(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先进典型。把选树身边的先进和典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大力选树、宣传、学习身边的典型,利用报刊、网站、新媒体等资源,通过开设专栏、专题、访谈等多种形式,努力推出一批接地气、立得起、可感知、能学习的身边典型,树立湖北食品药品监管的良好形象。深入开展“做老实人,办良心企业”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广大企业诚信守法,监管部门严格监管,社会各界参与共治的事迹和做法。积极开展“食美药安”示范典型评选表彰工作,树立一批“食药安全守望者”、“食药安全践行者”、“食药安全参与者”、“讲诚信重质量示范企业”示范典型,弘扬尚德守法文化,营造诚信、公平市场环境。(牵头单位: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新闻宣传处,配合单位: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市(州)局)
(五)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梳理近年来全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典型案例,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在全省17个地市州开展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及现场活动。各地积极配合,营造氛围,组织当地食品药品企业、监管队伍、社会公众观看。在活动现场,举办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饮食用药科学知识、安全食品药品品牌等主题展览,发放宣传资料,邀请食药监管人员、技术人员、行业专家,对群众饮食用药方面的问题进行现场宣讲和答疑释惑,并通过媒体单位开展宣传报道,扩大传播力和影响力。(牵头单位:新闻宣传处,配合单位:政策法规处、稽查分局、食品监督分局,各市(州)局)
(六)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开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宣传解读。深入开展“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提高政策法规解读水平,提升传播推广实效。编印下发《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安全法》主题漫画手册。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竞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网上和手机有奖答题活动,增强法律法规宣传的参与性、趣味性和互动性。(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新闻宣传处,配合单位:各市(州)局)
(七)开展“我眼中的食药监管故事”随手拍活动。创新组织方式和表现手法,深挖基层故事,捕捉精彩瞬间,在当地新闻媒体、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展示优秀作品,持续不断地宣传推广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省局在长江云开辟随手拍活动专栏。(牵头单位:新闻宣传处,配合单位:各市(州)局)
(八)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食美药安荆楚行”主题采访报道活动。组织中央驻鄂媒体和省级主流媒体深入基层采访,以图文、视频及融合报道的全媒体宣传手段,聚焦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过程和成果,彰显各级党委、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份 重视与支持,推广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的先进事迹,展示依法监管风采,树立食品药品企业遵守法规、诚信经营的先进典型,引导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生产经营。(牵头单位:新闻宣传处,配合单位:各市(州)局)
(九)宣传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成效。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各类食品药品项整治行动,都要精心设计印制公告,在有关单位和人流集中的场所张贴,在有关媒体反复播放,向社会广而告之,展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决心和举措,争取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牵头单位:新闻宣传处,配合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市(州)局)
(十)开设食品药品安全“报料台”。省局开通手机app投诉举报平台,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省局联合长江云平台共同打造食品药品监督和投诉举报“12331报料”台,通过长江云客户端、湖北电视台综合频道新闻360及湖北网络广播电视台的“报料”栏目,开展社会舆论监管,引导群众在食品药品消费过程中,遇到假冒伪劣问题,通过报料台进行投诉举报,由食药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并及时进行处理,回应群众关切。(牵头单位:投诉举报中心、信息技术与电子监管中心、新闻宣传处,配合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市(州)局)
三、宣传标语
1.强化履职尽责,筑牢安全防线。
2.我以我心强监管,我以我行铸食安。
3.以民为本,为民解忧,为民服务。
4.层层督责,人人担责,事事尽责。
5.监管为民、履职尽责,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6.依法行政、转变作风,保障食药安全。
7.扎实推进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大走访、大检查、大整治。
8.从群众最切身的事情抓起,从群众最关注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期盼的方向改起。
9.违规违纪“零容忍”,服务群众“零距离”,依法行政“零投诉”,行政许可“零红牌”,帮扶企业“零懈怠”。
10.内外兼修,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11.履职尽责,守望食品药品安全。
12.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筑牢食药安全大堤。
13.认真回应群众关切,开展食药安全整治。
14.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
15.食美药安始于心,诚信湖北践于行。
16.当食品安全守护者,做健康快乐湖北人。
17.拨打12331,假劣食品药品无处逃。
18.食药安全同心,依法监管同行,食美药安同享。
19.食品药品莫越红线,道德良知莫过底线。
20.食美药安没有旁观者,诚信湖北都是践行人。
附件4
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努力提升履职尽责能力水平,全面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切实保障我省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省局决定组织全省系统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一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着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整顿规范一批重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提升我省食品药品安全整体水平,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食品药品安全获得感。
二、整治项目
(一)食品整治项目:白酒、食用油、猪肉、“五毛食品”、网络订餐;
(二)药品整治项目:小药店、小诊所、冷藏冷冻药品;
(三)医疗器械整治项目:定制式义齿、普通骨科植入物。
(各项目整治重点见附件1)。
三、整治措施
(一)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督促生产经营者持续保持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冷藏冷冻、卫生健康、定期自查等制度。以问题为导向,开展“靶向式”监督检查,深挖区域性、系统性“潜规则”,对诚信自律意识不强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反复检查、随时抽查。通过监督检查,查找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整改,并进一步完善监管档案,留下监管痕迹。
(二)强化监督抽检。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在安排、落实总局、省局和地方性监督抽检计划时,加大对重点食品药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覆盖面。切实抓好监督抽检后处理工作,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认真做好问题核查,依法从严处置。按照《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监督与检验检测工作衔接管理办法》要求,增强监检结合意识,加强检验数据分析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研判,为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强化行政执法。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责令生产经营者全面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对大要案件,实行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罚过放行等问题出现。
(四)强化信息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发挥好信息公开的威力,常态化公开生产经营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信用等级信息,权威发布监督检查信息。对监督抽检信息实行抽检结果、不合格产品处置“双公开”。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引导消费者正确合理选择并理性消费,从而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五)强化社会监督。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悬挂横幅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安排,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原则划分为四个阶段,从2017年4月中旬开始,至2017年12月底结束。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地摸清相关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底数及分布情况,向相关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执行自查制度,主动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并及时向基层监管部门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二)排查整治阶段。各地根据专项整治项目和时间安排,围绕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有计划地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排查问题,督促整改,依法查处。
(三)督导评估阶段。根据专项整治项目、重点内容和目标任务,各地采取现场督导、明查暗访、交叉检查、召开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对基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省局适时组织抽查,定期不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给予鼓励,对问题突出且整治效果不佳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
(四)总结提高阶段。各地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制定强化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和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强化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要求,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强与公安、农业、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良好的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纪律要求。各地要规范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加强检查人员培训和管理,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原料和问题产品,要及时送检。涉及敏感信息的,及时上报省局,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有关结果。发现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隐患或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要及时依法处置并报告省局和地方政府,通报相关部门。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每个季度上报一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于12月30日前向省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湖北省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联系人:省局强化履职尽责领导小组办公室郑毅、隗何,电话:027-87111547,电子邮箱:ssyjglzjzb@163.com。
附件:1.专项整治项目重点
2.湖北省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4-1
专项整治项目重点
一、“五毛食品”整治项目重点
(一)重点对象: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五毛食品”经营者以及面向农村地区批发、配送“五毛食品”的经营者。
(二)重点时段:4月至6月。
(三)重点内容:检查食品经营者在购进“五毛食品”时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购进、贮存、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标签标识不规范和被责令下架退市、召回的“五毛食品”;结合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以农村儿童喜食的低价食品品种为重点,开展一次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专项监督抽检;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一次“五毛食品”食用风险和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
二、网络订餐整治项目重点
(一)重点对象:网络订餐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校园周边、商务集中区、居民区和城中村的入网经营实体店。
(二)重点时段:4月至6月。
(三)重点内容:检查订餐平台是否严格履行入网资质审查义务,是否在网站经营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经营者证照信息,公示信息画面是否清晰、真实有效,是否有无证或证照不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入网经营等;检查入网经营实体店是否持有效许可证,在订餐平台公示的地址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借用、变造、伪造许可证行为,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情形。
三、小药店、小诊所整治项目重点
(一)重点对象:城乡结合部与农村地区药店和诊所。
(二)重点时段:4月至6月。
(三)重点内容:检查药品购销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销售使用假冒伪劣药品行为;是否存在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含麻复方制剂药品的行为。
四、定制式义齿整治项目重点
(一)重点对象: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
(二)重点时段:4月至8月。
(三)重点内容:检查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检查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书是否有效,生产和检验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产品是否销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检查定制式义齿使用单位,检查其是否从持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合法企业购进产品,对采购的定制式义齿产品是否有验收记录,是否使用含毒材料的定制式义齿;检查定制式义齿产品,检查其所用金属原材料是否与其注册证书核准内容一致,生产和检验及销售记录是否齐全,主要原材料采购和出入库记录是否与生产记录一致。
五、普通骨科植入物整治项目重点
(一)重点对象:普通骨科植入物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二)重点时段:4月至8月。
(三)重点内容:检查普通骨科植入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其采购环节、洁净室(区)的控制、灭菌过程控制以及产品可追溯性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普通骨科植入物经营企业,检查其购销渠道是否合法,是否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运输、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检查普通骨科植入物使用单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其是否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证明文件,是否妥善保存相关记录和资料,是否对植入类器械建立使用记录并永久保存,相关资料是否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等。
六、冷藏冷冻药品整治项目重点
(一)重点对象:疫苗、血液制品等冷藏、冷冻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二)重点时段:5月至9月。
(三)重点内容:检查疫苗、血液制品等冷藏、冷冻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环节冷链储运、购销渠道管理是否规范。
七、食用油整治项目重点
(一)重点对象:全省所有食用油生产企业、小作坊,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各类食用油经营户以及使用食用油的餐饮服务单位。
(二)重点时段:7月至9月。
(三)重点内容:检查生产加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采购、使用非食用油料油脂和腐败变质原料生产食用油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生产加工企业是否按照标准工艺生产,生产控制记录是否齐全,重点检查企业塑化剂、苯丙比、黄曲霉毒素等关键指标的控制管理情况;检查食用油销售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重点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的散装食用油经营户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索取、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质量合格检验证明文件;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食用油脂及餐厨废弃油脂管理情况,重点对小餐饮、火锅店、单位食堂、景区餐饮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不合格食用油行为。
八、白酒整治项目重点
(一)重点对象:全省所有白酒生产经营者,包括白酒生产企业、小作坊,以及白酒销售者和提供白酒的餐饮服务单位。
(二)重点时段:10月至12月。
(三)重点内容:检查白酒生产原料来源是否正规,重点查处白酒生产企业使用甲醇和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白酒生产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重点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呈香醇味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未切实控制塑化剂污染的企业以及标签不规范的产品;检查白酒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重点查处白酒经营者采购、销售来源不明的“三无”散装白酒行为;检查白酒生产经营者是否存在用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调制白酒冒充粮食固态发酵白酒、用低端白酒仿制假冒名牌高端白酒等“潜规则”行为。
九、猪肉整治项目重点
(一)重点对象:猪肉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猪肉销售者以及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食堂和猪肉制品生产者。
(二)重点时段:10月至12月。
(三)重点内容:检查农贸市场、超市猪肉销售者,检查其销售的猪肉是否加盖了“两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销售者是否索取并保存了猪肉“两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是否在显眼处公示了当天的“两证”;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食堂和猪肉制品生产者,检查其是否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购进猪肉时是否查验了“两章”,是否记载进货台帐,是否索取并保存了猪肉“两证”或进货凭证(一票通)至少6个月,证、货内容以及数量是否相符。
附件4-2
湖北省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具体整治项目: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
备注:本表请分别于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0日前报送省局,数据为累
计数。
附件5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纪委《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总体方案》(鄂纪文〔2017〕11号)的要求,为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规问题,省局决定,自2017年4月初至10月底集中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纠正和查处财务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预决算管理、财务支出管理、资产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内部控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切实把“钱袋子”管住管好,斩断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通道。
二、治理范围
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中心和省局直属单位。
三、治理重点
(一)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财务管理违规违纪问题;
(二)省委巡视组对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巡视及审计派出审计组审计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方面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近年来,省财政厅及省局下发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省局机关需要具体检查治理以下方面的问题: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责任体系的情况;
2.财务支出管理情况。包括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情况;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管理使用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小金库”和“账外账”治理情况等;
3.资产管理情况。包括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情况;对外出租、出借资产的管理情况。
省局独立核算的直属单位除上述内容外还需具体检查治理以下方面的问题:
1.预决算管理情况。包括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情况;严格人员编制政策,严禁超编制安排人员经费情况;
2.银行账户开设和存款管理情况;津贴补贴发放情况;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计提及其他管理情况。
3.依法设立财务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情况;会计、出纳分设,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管理等情况;
4.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6月中旬)。
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照治理重点,全面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出来的违规违纪问题,必须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省局机关各部门、省局各直属单位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向省局规划财务处上报纸质及电子版的自查自纠报告和《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规划财务处汇总后,于2017年6月5日前向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上报省局自查自纠情况。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由规划财务处牵头,机关纪委参与,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按照30%的比例,对省局机关各部门、省局各直属单位的会议费、培训费等财务支出情况进行抽查,采取第三方审计的方式,对会计基础薄弱、管理混乱、自查自纠不得力的进行重点检查。省局各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层层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规划财务处汇总省局机关各部门及各直属单位重点检查情况,于2017年9月5日前向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上报省局重点检查报告和《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财务管理违规问题整改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健全完善制度规定,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规范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由规划财务处于2017年10月25日前向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上报治理情况报告及有关表格(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负责,规划财务处、机关纪委参加工作专班设在省局规划财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治理日常工作,结合财政部门部署的会计监督检查、“小金库”专项治理及省局组织巡查等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检查,研究制定相关财务管理措施,协调解决检查治理中的重要问题。
(二)务求治理成效。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设立举报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交叉互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对自查出来的财务管理违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的原则,按规定纠正后,视情形不予追究或从轻追究。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及失职渎职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三)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告制度。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中心和省局各直属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调,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联系人:省局规划财务处 肖道军
联系电话:027-87111572
电子邮箱:hbyjcaiwu@163.com
附件:1.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2.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5-1
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单位:(个、张、元)
检查内容 | 个数 | 金额 | 备注 | 检查内容 | 个数 | 金额 | 备注 | ||
1.单位财务管理责任体系情况 | 未落实财务管理责任体系 | 5.单位银行账户开设和存款管理情况 | 未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 | ||||||
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 未按规定存放单位定期存款 | ||||||||
主要责任人主要领导责任不到位 | 6.单位公务经费使用情况 | 违规开支会议费 | |||||||
分管负责人重要领导责任不到位 | 违规开支培训费 | ||||||||
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直接责任不到位 | 违规开支公务接待费用 | ||||||||
承办机构和经办人员直接责任不到位 | 违规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 | ||||||||
2.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 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 违规开支出国(境)费用 | |||||||
未依法设置财务机构 | 其他 | ||||||||
财务人员无会计从业资格 | 7.“小金库”和“账外账”治理情况 |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 |||||||
未分设会计、出纳岗位 | 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 ||||||||
未实行银行预留印鉴分人管理 | 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 ||||||||
其他 | 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 ||||||||
3.单位预决算管理情况 | 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 其他 | |||||||
支出未严格按照预算进度执行 | 8.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 | 内容不真实(张) | |||||||
超编制安排人员经费 | 票据不真实(张) | ||||||||
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科目 | 附件不齐全(张) | ||||||||
未落实公务卡结算 | 审批不合规(张) | ||||||||
其他 | 其他(张) | ||||||||
4.单位资产管理情况 | 未按规定进行资产登记 | 9.单位职工福利发放情况 | 滥发津补贴 | ||||||
未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 | 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违规计提及开支 | ||||||||
未按规定进行资产出租、出借 | 其他 | ||||||||
其他 | 其他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备注:1.局机关处室需填报4、6、7、8项内容,独立核算单位完整填报此表;
2.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包括资产处置程序不到位、工程及维修审批程序不到位、越权审批事项等;
3.单位职工福利发放情况包括滥发津补贴、工会经费及福利费未按规定计提及使用;
4.“小金库”包括各种名目设立的账户及资金;
5.“其他”事项需在表备注中详细说明。
附件5-2
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类别: 财务管理违规问题 填表日期: 填报单位:
发现问题数(个) | 整改问题数(个) | 涉及金额(万元) | 责任追究 | 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数 | |||||||||||||||||||
单位 | 个人 | ||||||||||||||||||||||
检查 | 通报 | 通报 | 诫勉 | 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 | 纪律处分 | 移送司法 | |||||||||||||||||
县处级 | 乡科级 | 县处级 | 乡科级 | 县处级 | 乡科级 | 其他 | 县处级 | 乡科级 | 其他 | 县处级 | 乡科级 | 其他 | 县处级 | 乡科级 | 其他 | 县处级 | 乡科级 | 其他 | |||||
本月 | |||||||||||||||||||||||
总计 |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备注:省局机关处室不填报此表
附件6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药品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印发的《<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鄂纪文〔2017〕11号)要求,省局决定,自2017年4月初至10月底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顿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完善执法制度,提高依法履职尽责能力,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治理范围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审评认证、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稽查办案、投诉举报等直接面向群众和行政相对人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三、治理重点
2015年以来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执法不严格。主要包括对执行法律法规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有案不立、有案不查,大案化小、小案化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效;案件监管缺位,重大突发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等问题。
(二)执法不公正。主要包括违反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透明,以收代罚,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执法不规范。主要包括不按法定权限执法,不遵守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限,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影响的决定前,不履行告知义务,不给予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力,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
(四)执法不廉洁。主要包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指定有偿服务;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案件办理等问题。
(五)执法不文明。主要包括设置障碍,刁难群众和行政相对人;对待群众和行政相对人态度恶劣,工作简单粗暴,行为不得当,语言不文明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6月中旬)。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和举报,对照治理重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分析本部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对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出时间表,制定路线图,实行销号管理,逐步整改到位;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见附表)逐级汇总后,由各市(州)局于2017年6月1日前报省局政策法规处。各市(州)局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4月20日前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中旬至9月中旬)。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走访、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本部门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排查,主要看问题是否找准,原因是否分析透,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自查不彻底,整改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督促其整改到位。省局将组成督查组,对自查发现问题较少或问题零报告以及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市县局进行重点抽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各单位重点检查情况及相关表格(见附表)逐级汇总,由各市(州)局于2017年9月1日前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健全执法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形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合法权益。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省局将引进第三方对各市(州)局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2017年省局对市(州)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见附表)逐级汇总后,由各市(州)局于2017年10月20日前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牵头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成立督查组,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本部门专项治理的督促检查,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省局设立行政执法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027-87111527),专门受理公众和行政相对人对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并按照“一案双查”、“一函双发”进行调查处理。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促进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附表:2017年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表统计表
附表
2017年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
| 发现问题数(个) | 整改问题数(个) | 涉及 金额 (万元) | 责任追究 | 典型案例曝光数 | ||||||||||||||||||||
单位 | 个人 | ||||||||||||||||||||||||
检查 | 通报 | 通报 | 诫勉 | 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 | 纪律处分 | 移送司法 | |||||||||||||||||||
县处级 | 乡科级 | 县处级 | 乡科级 | 县处级 | 乡科级 | 其他 | 县处级 | 乡科级 | 其他 | 县处级 | 乡科级 | 其他 | 县处级 | 乡科级 | 其他 | 县处级 | 乡科级 | 其他 |
| ||||||
本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注:填报时间分别为6月1日、9月1日、10月20日前;典型问题和案例定期上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