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作动态】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办理2021年度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责任分工的通知
索 引 号 | MB1529176/2021-64132 | 发文日期 | 2021-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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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分 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根据《省人大办公厅关于交办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的通知》《省政协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2021年共有16件人大代表建议和9件政协提案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将2021年度人大建议有关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任务
具体办理任务、分工及时限见附件《2021年省“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分工》
二、办理程序
承办处室收到建议或提案后,严格按照《省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有关要求,认真阅研建议提案内容,可提前与代表提案者主动联系,充分了解背景想法,提高办理针对性;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承办处室拟制答复意见(答复意见格式见附件),并报局领导审核后,于规定时限内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制定纸质答复意见逐一寄送每位代表提案者,同时一式六份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或省政协办公厅,并将电子版答复意见上传省政府建议提案办理系统,完成网上答复工作。
三、办理要求
答复意见要有针对性,不说空话、套话,切忌流于形式或成为工作汇报。答复意见以省局名义答复,在答复时,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或已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答复类别为“A”;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已经启动的,答复类别为“B”;所提问题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答复类别为“C”;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留作参考的,应如实向代表、提案者说明,取得理解和支持,答复类别为“D”。对于主办的建议提案,由局领导带领承办处室做好与建议代表、提案委员的见面工作,确保100%见面率。办公室将加强建议提案办理的协调、指导和考核,并于2021年9月底前将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省人大代工委、省政府督查室和省政协提案委。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