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人大十三届七次会议第2022127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MB1529176/2022-38382 | 发文日期 | 2022-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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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分 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国务院《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的文件中,都提到要提高医药产品进口便利度,重点就是加强药品进口口岸建设,其中设立口岸药检所是重中之重。目前,药品进口口岸申报首先需对照《增设允许药品进口口岸工作评估考核实施方案》检查细则,加强相关软硬件、人员素质和检测能力的准备工作,具备条件后再向国家药监局提交申报资料,做好迎接国家局现场评估工作。
省药监局支持鄂州市设立口岸药检所,早前已经成立工作专班,细化指导帮扶措施,赴鄂州进行实地调研、座谈对接,并专门致函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对照国家政策规定和原则标准研究整改措施,补齐短板,力争尽快达到申报条件和标准。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相关工作,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属于国家层面的,主动加强请示汇报,做好对上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政策支持。属于省级职权范围的,积极研究解决,加强对相关工作的帮扶指导;同时配合地方政府重点指导帮助解决专业队伍和检测能力不足等问题,力争尽快设立鄂州市口岸药检所,早日达到药品进口口岸设置标准。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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