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作动态】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办理2023年度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责任分工的通知
索 引 号 | MB1529176/2023-42381 | 发文日期 | 2023-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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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分 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省人大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省政协办公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交办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共有6件人大代表建议和11件政协提案交由我局办理。承办处室收到建议或提案后,严格按照《省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有关要求,认真阅研建议提案内容,可提前与代表提案者主动联系,充分了解背景想法,提高办理针对性;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承办处室拟制答复意见,并报局领导审核后,于规定时限内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制定纸质答复意见逐一寄送每位代表提案者,同时一式六份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或省政协办公厅,并将电子版答复意见上传省政府建议提案办理系统,完成网上答复工作。
答复意见要有针对性,不说空话、套话,切忌流于形式或成为工作汇报。答复意见以省局名义答复,在答复时,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或已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答复类别为“A”;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已经启动的,答复类别为“B”;所提问题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答复类别为“C”;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留作参考的,应如实向代表、提案者说明,取得理解和支持,答复类别为“D”。对于主办的建议提案,由局领导带领承办处室做好与建议代表、提案委员的见面工作,确保100%见面率。办公室将加强建议提案办理的协调、指导和考核,并于2023年9月底前将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省人大代工委、省政府督查室和省政协提案委。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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