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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疫情后复工复产,我局已书面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请示,建议同意由省局审批。国家药监局经研究后于近期口头答复我局,两家公司之间的药品批准文号转移应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的有关规定报国家药监局审批。
下一步,我局将对相关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注册申请进行跟踪指导,积极争取国家药监局的支持,力争相关批准文号早日落户。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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