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0580号建议的答复
在创新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方面,我局按国家药监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第五条要求,有专门人员负责创新医疗器械的初审工作,并按要求2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下一步,我局将制订《湖北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快速审评审批办法》,建立包含创新医疗器械和国家或本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医疗器械的专门评审机制和绿色通道,优先快速审评审批。同时,进一步搞好创新医疗器械申报企业服务工作,做好全程跟踪服务;在原有沟通会商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司及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的汇报协调,积极协助我省企业开展创新医疗器械申报工作。加强与省直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优先推介我省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的推广使用,加大对创新医疗器械企业全面扶持力度,促进我省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发展。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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