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适老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办理工作动态】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办理2020年度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责任分工的通知

【办理工作动态】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办理2020年度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责任分工的通知

2020-05-12 15:15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0

机关各有关处室:

根据《省人大办公厅关于交办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的通知》《省政协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2020年共有11件人大代表建议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将2020年度人大建议有关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任务

具体办理任务、分工及时限见附件《2020年省“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分工》

二、办理程序

承办处室收到建议或提案后,严格按照《省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有关要求,认真阅研建议提案内容,可提前与代表提案者主动联系,充分了解背景想法,提高办理针对性;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承办处室拟制答复意见(答复意见格式见附件),并报局领导审核后,于规定时限内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制定纸质答复意见逐一寄送每位代表提案者,同时一式六份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或省政协办公厅,并将电子版答复意见上传省政府建议提案办理系统,完成网上答复工作。

三、办理要求

答复意见要有针对性,不说空话、套话,切忌流于形式或成为工作汇报。答复意见以省局名义答复,在答复时,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或已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答复类别为“A”;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已经启动的,答复类别为“B”;所提问题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答复类别为“C”;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留作参考的,应如实向代表、提案者说明,取得理解和支持,答复类别为“D”。对于主办的建议提案,由局领导带领承办处室做好与建议代表、提案委员的见面工作,确保100%见面率。办公室将加强建议提案办理的协调、指导和考核,并于2020年9月底前将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省人大代工委、省政府督查室和省政协提案委。

附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分工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Scan me!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