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说明】《湖北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修订说明

2023-03-30 15:00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修订背景

《湖北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试行)(鄂药监规〔20211号)于2021324日发布实施,试行时间已满2年,为适应和更好的服务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启动修订工作。

二、修订过程

参照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借鉴兄弟省市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现状,修订我省《湖北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修订稿于2023330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2023429日,收集到1家单位1条意见。修改意见涉及条款删除,故未采纳。除修改意见外,对文稿也再次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次向部分企业和省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征求意见,无修改意见,形成终稿。

三、主要修订内容

因新制定了《湖北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同时更好的服务我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对《湖北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适用条件、提交时间等进行了调整。

(一)调整了优先审批的条件:1.删减了国家级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医疗器械,调整为创新医疗器械审查条件;2.增加了国家、省部级科技重大专项或者重点研发计划的医疗器械,国家或省级发展规划、揭榜挂帅、金种子计划企业申报的医疗器械等条件。

(二)调整优先审批的申请时间:参照国家局,将优先审批的申请时间由申请注册前调整到与注册申请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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