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说明】《湖北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24-04-30 18:00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3月,国家药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AP),明确了中药材种养植(殖)技术要求推进政策实施,指导我省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省药监局起草制定了GAP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起草背景

国家药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GAP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市场主体规范化种植中药材,鼓励中药生产企业使用符合GAP的中药材,达到规范所要求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药制剂可以在包装上标示“药材符合GAP要求”GAP能够在我省中药材生产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更好地促进我省中药材产业发展,我们编写了实施意见

  政策依据

1.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22号 )

2.国家局核查中心《中药材GAP实施技术指导原则》《中药材GAP检查指南》等文件

  起草过程

国家药监局等四部门GAP公告发布后,为推动我省GAP有序实施,助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我们对省内中药材种养殖合作社、中药材生产企业、中药生产企业开展调研梳理与GAP实施相关的文件规定202311月,在调研的基础上我们起草了GAP实施意见稿)》,明确相关部门在GAP实施过程中的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20241月,向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和省林业局征求意见,以上三个单位均同意联合发文,并提出部分修改意见。  

、主要内容

GAP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共有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了我省GAP实施的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明确了工作任务。第三部分强调加强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个方面:

(一)优化中药材产业布局。提出以大别山、武陵山五大中药材优势产区为基础,建成质量安全风险管控产业链发展体系带动全省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推动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推动建设中药材种子种苗专业化繁育基地,推进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品种选育等工作。

(三)规范中药材种植与养殖建设一批“十大楚药”生产基地,配套制定种植(养殖)技术规程和标准操作规程,建立有效的中药材GAP监督管理机制。

(四)建立健全中药材GAP追溯体系探索建立覆盖我省主要中药材品种的中药材GAP全过程追溯体系,实现中药材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

(五)鼓励优先使用符合中药材GAP要求的中药材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在中药材产地自建、共建、联建或共享符合GAP要求的中药材生产基地,将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延伸到中药材产地。使用符合中药材GAP要求的中药材的中药生产企业,可以在药品标签中适当位置标示“药材符合中药材GAP要求”,并可依法宣传。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