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说明】《药品检查申诉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药品监督检查是保障药品质量安全、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关键环节。随着我省药品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化,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检查过程及结果处置的申诉管理,充分保障被检查单位的合法权益,解决实践中申诉程序不明确、职责分工不清晰等问题,构建权责明晰、流程规范、高效公正的申诉处理机制,结合我省药品监督检查工作实际,特组织起草《药品检查申诉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程》)
二、起草依据
本《规程》的起草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4. PIC/S审核清单--解释性指南(PS/W1/2005)PIC/S Audit Checklist-Interpretion Guide、药品监管领域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我省药品监督检查工作实践经验
三、主要内容说明
《规程》共7章,包含3个附件,核心内容如下:明确适用范围与术语定义、厘清职责分工、规范申诉程序、强化配套管理要求、配套附件,配套制定《对药品检查结果及其处置申诉申请表》《药品检查陈述申辩笔录》《药品检查行政处理措施听证程序》及相关文书模板(含解释性指南),规范申诉申请、笔录制作、听证组织等环节的文书使用,提升实操性。
四、起草意义
本《规程》的制定与实施,将进一步规范药品检查申诉工作,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操作流程,既保障被检查单位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又提升药品监管部门申诉处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推动形成规范有序、公正高效的药品监督检查生态,为我省药品质量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相关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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