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取消1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第二批)(2019年 第55号)
索 引 号 | MB1529176/2021-64218 | 发文日期 | 2019-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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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1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国家药监局
2019年7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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