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技术与电子监管中心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公告

2025-03-12 16:55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技术与电子监管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是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劳务派遣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2.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3.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知识、任职条件以及其他要求等能力条件。

4.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5.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服从单位安排,能适应长期出差,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6.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7.应聘者年龄一般不得超过30周岁(即19951月及之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具体岗位及要求见《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技术与电子监管中心2025年度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5312-2025331日通过省局官网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技术与电子监管中心2025年度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需求信息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报考人员在2025312-202533117:00时间内,将报名信息上传至117232152@qq.com邮箱。

2.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需在邮箱上传以下报名材料

1)《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技术与电子监管中心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照片(报考学历证书)。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按要求详细填写《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技术与电子监管中心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报名表》(附件2)。

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填报情况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邮箱或短信告知其通过审查及参加笔试时间、地点,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计划1:3(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对其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本人须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当天进行面试。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相关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技术与电子监管中心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报名表》;

7)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注:资格审查将贯穿在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须保证所有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将取消其报名、考试、录用等资格。

(三)考试形式

招聘主要采取笔试、面试和体检考察的方式确定。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体检参照相关规定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过程中被反映有严重问题并被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四、人员用工形式,待遇及管理

本次招聘的人员统一实行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薪酬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等,人员薪酬标准按照《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用工单位信息中心负责录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录用人员应服从工作和岗位安排。

五、联系单位及方式

咨询电话: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技术与电子监管中心

电话:027-87111624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

附件:

1.《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技术与电子监管中心2025年度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需求信息表》

2.《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技术与电子监管中心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报名表》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息技术与电子监管中心        

20253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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