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 引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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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无 | 效力状态 | 无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规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要求,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了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公开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财务资金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hubfda.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027-87111506。
一、 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
(一)全面推进日常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公开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省局官方网站更新监管动态信息986条。二是公开监督检查信息。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依法公开省局所有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监督检查结果,发布了检查通报、警示函、虚假广告通告等日常监督检查信息160期280多条。三是公开抽检检验信息。食品抽检信息实行每周发布,药品化妆品抽检信息定期公开,发布了51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告,药品质量公告4期,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期、化妆品产品质量公告1期,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信息13期。
(二) 全面推进行政处罚和典型案件信息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实现在行政处罚结论作出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已曝光了各类食品药品违法案件5期11个,实现行政处罚100%公开。同时,主动向有关部门推送行政处罚信息,实行联合惩戒。在全省举办食药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巡回展,展出各类典型案例13起,18000多名食品药品企业代表和3000多名公众参观了展览。
(三)全面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公开认证、发证、换证、变更、注销等各类行政许可信息2450个,做到100%公开。在省局网站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办理依据、程序、期限。推动政务服务办事事项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设置“电子证书”栏目,实现所有行政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结果的全程信息追溯,行政相对人通过省局官网、微信可以实时查询办件进度。
(四)全面推进消费警示信息公开。依据季节性、区域性、节假日等不同情况的消费特点,有针对性地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共公布消费警示信息11条,包括“春节期间消费警示”“关于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的消费提示”网络订餐消费警示”、“防止野生蘑菇中毒发生,不要采摘食用野生蘑菇”等。
(五)加强权责清单公开。在省局网站、省政府网站同步公布权责清单,共有144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2项,行政处罚事项97项,行政强制事项9项,行政检查事项8项,其他类8项。12月份,发布《省级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和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17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647条。政府公报公开8条,门户网站公开8258条,政务微博公开960条,政务微信公开306条,其他方式公开1329条。
(一)公开规范性文件。2017年,共制发规范性文件3件,在全部通过省局门户网站公开的同时,均报送《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截至年底,《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已刊登其中2件。同时,刊登2016年制发规范性文件6件。
(二)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一方面,根据国家总局相关重点工作部署、政策解读,及时转载国家总局政策解读,如在省局网站上发布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政策解读。另一方面,对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重点工作进行政策解读,方便公众企业知悉。如:对《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试行)》《湖北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试行)》(鄂食药监规〔2017〕1号)、《湖北省小餐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鄂食药监规〔2017〕2号)等规范性文件,均配发政策解读稿。针对群众关注的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等新业态监管政策,出台《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解读。发布《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解读,进一步提高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其中《湖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解读在湖北日报、省政府网站同步刊登,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三)积极回应公众关切。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平台进行回应解读,全年举办“双安双创”“首张行政许可电子证书暨楚天食药通平台上线”等新闻发布会3次,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1次。省局门户网站设置了“公众互动”栏目,制作“落实四个最严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探索网络订餐智慧监管机制”“安全用药你应该知道的一些事儿”等5期访谈节目,就食品药品安全热点话题与公众互动。设有“局长信箱”、“投诉举报”“网上调查”等子栏目,其中,“局长信箱”回复办理158件,“网上调查”1次,“民意征集”10次,省局“投诉举报”热线电话12331接受投诉举报信息4691件,同比增长27.02%。
(四)加强舆情管理。和省内主流媒体荆楚网以及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建立舆情应对合作关系,对风险信息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应对,处置重要食药安全舆情254起。
(五)加强新媒体信息公开。开通了“楚天食药通”微信交流互动平台,公众通过手机APP可以随时随地查看“四品一械”的监管信息,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的追溯查询、许可查询、网上投诉举报、大众点评等。开通“食药安全情满楚天”微信公众号,加大食品药品监管政策及知识普及(每天至少更新一条信息),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在机关办公场所设立依申请公开现场受理点,在省局门户网站设置了依申请公开申请渠道,2017年10月增设了专用邮箱,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制定《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明确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形成有效的闭环管理流程。依申请公开受理87件,按时回复87件,按时办结率100%。
四、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2月24日,在省局门户网站公开省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三公经费情况。3月20日和22日,公开2017年省级和中央补助资金通知。9月4日,公开2016年部门决算报告。在全省县级食品快检车配备项目中,发布采购项目招标和中标结果公告。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全部免费。2017年度没有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度,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2件,提起行政诉讼4件。
七、加强政务公开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明确一名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省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将政务公开列入局务会议程,局主要领导两次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制定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以“鄂食药监办文〔2017〕73号”印发。
(二)完善制度保障。湖北省食药安办会同省委宣传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网信办联合制定了《湖北省食品药品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通报和发布工作实施细则》(鄂食药安办〔2017〕59号),文件明确,对于出现死亡、重大伤残事故;涉及婴幼儿、孕产妇、儿童、危重病人等特定群体,以及疫苗、血液制品、注射剂药品、乳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急救药品等高敏感性产品;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两个省份以上等食品药品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按照“谁主办、谁发布”的原则,及时按有关程序和要求,第一时间向社会通报食品药品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有关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涉案产品的安全风险和案件发布的社会风险。制定《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鄂食药监文〔2017〕97号),对全省系统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广告监测、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行政监管活动中获得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予以规范和要求。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
(三)强化绩效考核。将政务公开纳入全省系统和局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分值权重4分。
(四)重视能力建设。举办全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轮训班,将政务信息公开纳入培训。
八、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的方式和形式有待创新,公开时效性有待提升。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制度建设,重点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和回应机制建设。二是加强平台建设,建设“楚天食药通”客户端,依托网站数据库,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众获取信息的获得感、满意度。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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