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 引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5-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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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无 | 效力状态 | 无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规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要求,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了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hubfda.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027-87111501。
一、概述
2014年,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湖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是升级网站,省市局互通。省局紧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政府网站建设的相关规定,对门户网站实施了优化升级,与全省17个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实现互联共享,全面提升了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舆论引导的能力水平。
二是主动发布政府信息,推进信息公开。详细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职权目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实时更新省局、市州局工作动态信息;围绕“药品电子监管”“两打两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重点工作开设专栏,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三是扎实做好办事服务,解读相关政策。以方便企业、个人办事为宗旨,积极整合、完善表格下载、网上申报、状态查询、结果公示等“一站式”服务功能;完善“四品一械”业务职能服务指南、政策解读等,最大程度地满足公众需求。
四是努力推进政民互动,回应社会关切。完善局长信箱、在线沟通、民意征集、咨询投诉等公众互动交流平台,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回复公众网上留言;在制定政策法规和作出重大决策前,主动征询群众意见、建议。
五是重视运用新媒体工具,做好舆情引导。充分融合微博等新媒体优势,宣传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介绍重要法律法规政策及监管措施,发布权威信息,做好舆论引导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共在省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2506条。其中,政府公报公开6条,政府网站公开1451条,政务微博公开1049条。
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1月23日,省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3年我省部分食品违法案件暨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情况。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湖北人民广播电台等省内主要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省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及武汉市局、黄石市局有关人员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12月2日,省局召开湖北省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农村食品市场专项监督抽检情况,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情况。
举办监管开放日活动1次。4月10日,省局举办“医疗器械监管生产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汉的主流媒体记者以及来自高校、医院、社区、社会团体的代表近50名,参观省局机关、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畅通受理渠道,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和当面申请,均予以受理。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2014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8件,大部分是申请公开食品生产企业许可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全部免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一是制度建设尚不够健全,二是信用信息、典型案件公开不多,三是公开方式和形式有待创新,四是公开时效性有待提升。
改进措施: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推进制度建设,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丰富形式,提高公开时效。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对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的解读工作,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三是完善机制,强化案件公开。深入贯彻《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国发〔2014〕6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食药监稽〔2014〕166号)等文件精神,精心筛选典型案例,及时主动公开,震慑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合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与新闻媒体、网站平台深度合作,多种方式加强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互动,发挥社会共治作用,营造监督和支持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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