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无 | 效力状态 | 无 |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五部分组成。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hubfda.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027-87111506。
2020年,湖北省药品监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抓改革、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各项工作,统筹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持续强化制度建设、着力推动政策深入解读、不断提升舆情引导能力、努力拓展公开平台渠道,政府信息公开在加强依法行政、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促规范。细化落实《条例》有关要求,制定省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程序、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进行了规范。
二是促公开。2020年,我局通过政务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429条,政务微博公开192条,政务微信公开1539条。
公开行政监管及处罚信息。发布7期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公告,医疗器械召回通报8期,省本级公开行政处罚信息32条,全省公开行政处罚信息890件。
公开规范性文件及解读。通过政策栏目公开规范性文件4件,采取文字、图解、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解读,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双向链接。
公开机构职能信息。依法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及时更新厅本级及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主要职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进一步公开领导照片、简历、分工、活动等内容,全面展现权力配置情况。
公开财政信息。公开预决算、预算绩效、“三公”经费、财政专项支出、政府采购等财政信息。
公开人事信息。公务员招考、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录用结果全部公开。
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发布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及时公开省局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的措施,加强政策解读,把优惠政策、便民措施送到群众和企业身边。
三是促实效。在《湖北日报》推出“药事要闻”专栏,共发专版8次,稿件67篇。在湖北广播电视台电视综合频道开办《药品安全荆楚行》电视系列节目,共播出35期。在湖北之声开辟“药监在线”栏目。在湖北第一指媒长江云传播平台开辟长江云新闻板块药品安全频道和政务大厅省药监局频道两个专栏,发稿1387篇,其中,政策解读栏目126篇,领导活动栏目135篇,监管动态栏目262篇,基层动态栏目173篇,科普宣传栏目667篇,抽检公告栏目24篇。省局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今日头条号共发科普文章1000余篇。举行了全省2020年安全用药月活动启动仪式,来自我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执业药师协会、医疗机构和媒体的代表共同发出倡议,通过湖北经视、长江云两个平台在线直播,共80余万人次观看。
四是促服务。依法、细致、周到办理公开事项,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服务,力争给群众满意的答复。
五是促落实。按照4%的比重,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处室(单位)目标责任制考评,压实了公开工作责任。围绕省政府政务公开考核指标要求,不定期督查政务公开落实情况,对公开不规范的及时督促予以规范,确保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通过湖北省药品监管管理局网站发布政府信息1429条,其中概况类信息24条、政务动态信息708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276条。公开规范性文件及其他主动公开文件172件;行政许可事项2020年新增533项,处理决定6393件;行政处罚事项全省1947项,省本级34项,比去年增加19项。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4 |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244 | 168 | 429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6 | +9 | 639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5 | +19 | 34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20 | 6044.3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共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件,其中2020年新收到申请30件,办理结果予以公开12件、不予公开4件,无法提供9件,不予受理2件,其他处理1件,结转2021年继续办理2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组织 | 法律 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4 | 6 | 0 | 0 | 0 | 0 | 3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9 | 3 | 0 | 0 | 0 | 0 | 1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3 | 1 | 0 | 0 | 0 | 0 | 4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0 | 0 | 0 | 0 | 0 | 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1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23 | 5 | 0 | 0 | 0 | 0 | 2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1 | 0 | 0 | 0 | 0 | 2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质量有待提升。信息公开的内容与群众对药品安全信息的要求存在差距,需要深化公众对药品安全的认知、对药品监管情况的了解,宣传力度需要加大。二是药品安全科普知识的信息公开需加强。三是开门监管、公众的参与度还不够。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加大政策解读的力度,采取动漫、访谈等形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可读性。规范决策预公开、政策执行及落实、政务督办等情况的公开。二是加强政务网站与公众的互动功能。制定规范性文件时,组织监管代表、企业代表、专家代表召开“云会议”进行研讨,建立更接地气、更有实效的意见征求形式,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和流程。认真组织在线访谈、民意调查,探索新机制下的药品安全风险交流。三是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法规、科普宣传,通过《湖北日报》、湖北广播电台、长江云、“楚天药闻”微信公众号等滚动进行新闻宣传和科普,形成集束效应,提高公众用药用械安全认知。
(三)本年度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重点有待突出。对重要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事项信息公开,还存在差距,需要扩大宣传的影响力、感染力。二是政务网站集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有待加强。有关信息发布不够及时,制定规定征求意见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三是公众的参与度还不够,与公众的互动需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及要求,加大药品监管公开力度,同步做好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逐步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媒体“四位一体”的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1、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药品安全领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强化对重要政策、重大突发事件、热点问题等相关信息的及时发布、权威解读。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全面公开解读相关政策措施。
2、加强政务网站与公众的互动功能。提升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完善公众参与渠道,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增进公众对药品监管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3、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推进省局门户网站规范化建设,加强新技术应用,依托省政府服务网,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发挥新媒体作用,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增强群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
4、加强能力建设。加强信息公开有关条例和规定宣传学习,抓实抓细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大力提升业务处室主动公开意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继续加强依申请公开规范化管理,切实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年度要点落实情况
一是宣传报道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疫情发生以来,迅速调整宣传重点,主动发声、引导舆论,做好及时报道发布,形成网上网下、全方位的宣传态势,做到安人心、稳人心、定人心。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两场。
利用省局微信公众号“楚天药闻”、今日头条号和省局官网,密切协调省内主流媒体和中央及行业主流媒体,深入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认真回应群众关切,加强防控知识科普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积极配合防控工作,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凝聚强大精神力量。我省疫情暴发期间(1月至3月份),共发布各类信息条1028条(科普信息462条),其中,省局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楚天药闻”等省局运营媒体608条,省内主流媒体320条,中央及行业主流媒体100条。
二是公开“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做好药品安全领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加强“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任务为重点,全面公开解读相关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省政务办关于“一事联办”有关工作部署,省政务办、省局会同省市场局、省住建厅联合召开“我要开药店”一件事主题定标(观摩)会,通过公开权力清单和办事指南,让群众知晓,什么是“一事联办”,强化感知,提高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发挥“一网通办”在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中的积极作用,依托楚天云、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省级节点平台和省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100%全程网办”、100%公开。
(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充分利用在线访谈等形式,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开办“开启药品监管新征程”专栏,分“优化营商环境 药监在行动”“技术审批中心持续提升服务质效”“守底线 严把关 省药检院夯实技术检验支撑”“药物滥用知识科普”四期,就公众关注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加强安全监管、应急审批,以及在服务湖北疫后重振中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复工复产等工作,进行了全面解读。加强药品科普知识宣传。发布“打破历史记录,湖北一年获批两个一类创新药”“多措并举促服务 精准施策优环境”等连续报道,报道省局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情况。
(三)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0年,省局办理省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13件,其中:省人大建议11件,省政协提案2件,办理情况均在省局门户网站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