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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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无 | 效力状态 | 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数据截止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省药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聚焦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回应群众需求,努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省药监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800条,发布问卷调查征集民意2次,发布在线访谈4期,征求公众和企业意见3次。注重公众知情权,促进监管信息公开。发布4期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公告,公开2期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的通报,省本级公开行政处罚信息79条。行政许可实行100%公开,实时查询事项办理进度。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省药监局办结依申请公开40件。其中,上年度结转办结2件,本年度受理办结38件。全年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的公开申请全部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答复,且未收取任何费用,依法保障了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三)注重文件解读,促进政策落地见效。连续出台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26条新政、助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11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6个方面措施、湖北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应急审批程序等文件,全部配有政策解读,党组书记、局长就《湖北省药品安全及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作专门解读。采取图文、图表、访谈、广播电视等方式,全方面展示、立体性地解读,让公众更深入了解优化营商环境、惠民利企的措施,更好地为企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四)加强特色亮点工作报道。强势推出 “店小二”服务团系列新闻报告,消息关注度较高,受到好评,展示了药品监管成绩,树立了药品监管系统的良好形象。先后组织新闻媒体对医疗器械“政产学研医”协同创新座谈会、第二届医疗器械监管国际会议、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工作座谈会、优化营商环境、我为群众办实事等中心工作进行采访报道20余篇;先后召开“店小二”服务团成立、审评实训挂牌、全省开启“安全用药月”等为主题的新闻通气会4次,向社会全面宣传了我局特色亮点工作和成果。
(五)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1年,省药监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规范性文件公开流程,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和内容,规定解读方案、解读材料要与政策性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
(六)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加大了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公开透明,对我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和经费情况及时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新设社会公益事业专栏,重点对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领域信息进行公开;
加强互动交流,新开设“店小二”呼声专栏。设置了“征集调查”“业务咨询”“纪检监察”“咨询建议”等专栏,企有所呼,我有所应,有效解答、分办问题诉求。设置12315网上投诉举报系统,及时回复群众举报问题,对重大线索移交稽查部门办理。开设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专栏,发布疫苗药物研发、为企解难等政策,引导社会舆论。
(七)其他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机构职能信息。依法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及时更新局本级、直属单位的主要职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进一步公开领导照片、简历、分工、活动等内容,全面展现权力配置情况。
公开财政信息。公开预决算、预算绩效、“三公”经费、财政专项支出、政府采购等财政信息。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省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主要渠道,2021年共公开政府信息1800条,同比增长25.97%。
今年以来,省局“湖北药监”、今日头条号“楚天药闻”、长江云等平台共发科普文章1300余篇。微信公众号粉丝数量达391981,今年7月份以来在全国省级药监微信公众号榜单中稳居前十名。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 省本级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本年制发件数 | 8 |
本年废止件数 | 0 | |
现行有效件数 | 13 |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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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本级 |
行政许可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8426件 |
第二十条第 (六)项 | ||
信息内容 |
| 省本级 |
行政处罚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79 |
行政强制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0 |
第二十条第 (八)项 | ||
信息内容 |
| 省本级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1.57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自然人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总计 | ||
数据统计层级 | 省本级 | 省本级 | 省本级 | 省本级 | 省本级 | 省本级 | 省本级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5 | 13 | 0 | 0 | 0 | 0 | 3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5 | 0 | 0 | 0 | 0 | 1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6 | 6 | 0 | 0 | 0 | 0 | 1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8 | 0 | 0 | 0 | 0 | 0 | 8 | |
2.重复申请 | 0 | 1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2 | 0 | 0 | 0 | 0 | 3 | ||
(七)总计 | 26 | 14 | 0 | 0 | 0 | 0 | 4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021年,省药监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强基础、补短板、促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进步,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政策解读方式还有待改进,还需采取动画、互动问答、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拓展政策解读的广度和深度。二是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的相关信息不够丰富,特别政策性信息发布较少。三是规范性文件公开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意见采纳和未采纳的情况没有具体说明。四是政府信息管理还有待加强,特别是要定期清理失效的政策文件,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为此,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积极通过政策问答、新闻发布会、政策通气会、图解、视频、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形式开展解读,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二是加大重大政策公开力度。重点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按照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发市场活力等重点工作部署安排,及时开办专题专栏,发布权威信息。三是规范文件公开程序。在成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起草部门通过省药品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性文件栏目公开, 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文传送向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报送文件。及时清理过期文件并发布信息。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公开工作的重点。一是坚持团结鼓劲和正面宣传。组织在《湖北日报》推出“药事要闻”专栏,与湖北卫视建立合作关系,在湖北广播电视台电视综合频道开办《药品安全荆楚行》电视系列节目,在湖北之声开辟“药监在线”栏目,在湖北第一指媒长江云传播平台开辟长江云新闻板块药品安全频道和政务大厅省药监局频道两个专栏,在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湖北药品安全”专栏,有效扩大了药监影响力。二是搭建新闻访谈的平台。围绕“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打造一流医药营商环境”“提升检验检测研究能力,服务药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打出精准服务组合拳,药监店小二利企解难”等,推出3期访谈栏目,加强“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任务为重点,全面公开解读相关政策措施。三是宣传活动丰富多彩。在安全用药月、化妆品科普宣传周、医疗器械宣传周等活动期间,组织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湖北之声、湖北卫视、长江云、荆楚网等主流媒体全景式周密的宣传报道,开展专家访谈、科普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提升了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推动了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21年,省药品监管局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5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6件(主办7件、承办9件、分办3件、会办3件),政协提案9件(主办2件、会办7件),主要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医药产业发展等方面。被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列为重点督办的提案1件。截至9月底,我局承担的所有建议提案全部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代表委员。2021年主办的建议提案中,通过省药品监督管局门户网站全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7件和省政协提案2件,共9件。所有主办建议提案均与代表委员进行各种形式的充分沟通,尽量一次性办结,多位代表、委员主动对我局办理的回复意见及沟通工作表示肯定和表扬。截至目前,代表、委员的反馈意见均为满意或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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