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结果公告】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2-01-06 15:01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379号),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从源头上预防行政违法行为发生。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营商环境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市监法函〔2021〕40号)要求,省局对2018年以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涉及过去根据这些文件所作出处理决定的效力。

附件:1.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附件1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理由

1

2019年 第5号

关于加强药品第三方物流监督管理的通告

出台新文件。

2

通告〔2019〕11号

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告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修订出台。


附件2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理由

1

鄂药监发〔2019〕23号

关于促进我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未违反上位法规定

2

鄂药监办发〔2019〕19号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北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管理规定的通知

未违反上位法规定

3

通告(2020年 第7号)

关于发布《药品经营活动场地主文件编制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

未违反上位法规定

4

鄂药监函〔2020〕73号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   助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未违反上位法规定

5

通告【2020】11号

关于发布《疫苗流通活动质量安全风险报告指南(试行)》的通告

未违反上位法规定

备注: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本目录的,由起草单位进一步完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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