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3年全省“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 MB1529176/2023-29152 | 分 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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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01 |
文 号 | 鄂药监函〔2023〕110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3年全省“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3-11-01 |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23〕83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安全用药科普宣传工作,提升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和科学素养,组织开展好我省“安全用药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
二、活动主题
2023年“安全用药月”活动的主题为“安全用药 健康为民”。
三、宣传重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今年的“安全用药月”活动将围绕省药监局重点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的理念和知识,凝聚共筑药品安全的社会共识。
(一)宣传药监部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进展。重点宣传药监部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和党中央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强化监管、防范风险、促进发展、服务民生、增强能力等方面取得的工作进展。
(二)宣传药品监管重点工作成效。围绕《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湖北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多角度、深层次开展政策解读及法规宣贯。大力宣传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等药品监管重点工作,展现药品监管工作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效,增进公众对我国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
(三)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进主题教育成果转化,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科学知识,对公众尤其是儿童、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四、活动安排
(一)举行“安全用药月”活动启动仪式。拟于11月中旬,省市县分别举行我省“安全用药月”活动启动仪式,其中,由省局主办的主场活动于11月14日在黄冈举行。(牵头单位:省局办公室、黄冈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州县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分局、省不良反应中心、省药检院)
(二)组织开展安全用药科普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利用“湖北药监”微信公众号平台,通过有奖竞答的方式组织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用药科普知识网络竞赛活动。(牵头单位:省局办公室,配合单位:省局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市州县市场监管局,省内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三)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宣贯活动。组织省局普法宣讲团成员深入基层相关单位、企业、学校、农村和社区开展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你点我讲”“你问我答”活动。(牵头单位:省局政法处,配合单位:省局各相关处室、分局,省药检院)
(四)开展药品检测公众开放日活动。组织学生、社区居民和新闻媒体记者等参观省药检院法宣基地、实验室、中药标本馆等场所,通过学术报告、现场参观讲解等多种方式,展示药品监管部门在检验检测和科研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帮助公众加深对药品监管工作的了解,丰富安全用药知识。(牵头单位:省药检院,配合单位:省局办公室)
(五)开展药品安全科普知识“五进”活动。组织“店小二”服务团、医药专家、执业药师、志愿者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机关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现场设置安全用药知识咨询区、假劣药品展示区和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区等多个区域,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现场接受咨询等形式,向公众讲解药品购买、储存、保管和使用的注意事项,介绍假劣药品鉴别的方法,并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牵头单位:省药检院、审评中心、省不良反应中心,配合单位: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省局办公室、注册处、药品生产处、药品经营处,省医药行业协会,省执业药师协会)
(六)组织开展对话药监活动。围绕公众普遍关注的药品安全问题,邀请专家、学者在湖北电视台、湖北广播电台等媒体开展对话药监活动,解读药品政策法规,普及安全用药常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省局办公室,配合单位:省局政法处、药品生产处、药品经营处、省不良反应中心、省药检院)
(七)开展安全用药公益消费提醒。“安全用药月”期间,每天早中晚黄金时段在湖北之声播出3次公益提醒,每次时长20秒,向公众普及安全用药常识,有效提升公众安全用药意识。(责任单位:省局办公室)
(八)组织开展“携手共建药品安全防线”专题活动。以社区为核心,围绕药品不良反应基本常识,结合社区居民实际需求,采取专家宣讲、展板展示、发放宣传品、视频播放、互动游戏等多种形式活动,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专业优势,组织开展“携手共建药品安全防线”活动,建立科普互动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不良反应中心)
(九)上线运行“个人直报药械妆不良反应小程序”。探索患者直接报告不良反应新渠道,弥补现行监管体系的局限,为监管决策提供补充,宣传普及药械妆不良反应/事件知识,切实保障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上线运行“个人直报药械妆不良反应小程序”。(责任单位:省不良反应中心)
(十)组织开展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组织开展第六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医药科研单位药学从业人员为重点,号召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推荐。充分借助当地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宣传好本省“最美药师”故事。(牵头单位:省局人教处,配合单位:省执业药师协会,市州市场监管局)
(十一)举办药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省局拟于11月中旬,与宜昌市秭归县市场监管局联合举办药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牵头单位:省局办公室,配合单位:秭归县市场监管局)
(十二)组织参加2023年华创会生物医药专场活动。11月17日,在武汉东湖国际会议中心组织海外生物医药领域代表和省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及药械研发机构代表参加2023年华创会生物医药专场活动。(责任单位:省局药品生产处)
(十三)举办“小黄灯”中国行湖北站活动。以“数字赋能实体经济,提升便民服务质量”为主题,以提高湖北省数字化建设、提升“互联网+医药”服务能力为导向,组织线上线下药品经营企业举办“2023年‘小黄灯’中国行湖北站活动”。(责任单位:省局药品经营处)
(十四)订购发放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资料。根据宣传工作需求,组织订购《中国医药报》社编写的《安全用药科普资料》,并分发全省各地。(责任单位:省局办公室)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新闻媒体、科普机构积极参与,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二)提高活动实效。活动期间,各地使用统一的“安全用药月”标志,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动员本地区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三)严格纪律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活动中要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
(四)总结经验做法。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注意总结“安全用药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并将有关经验材料和活动总结报告电子版于12月15日前报省局办公室。
联系人:袁福国 、沈君
电话:027—87711235,87111661
电子邮箱:305625640@qq.com;2188950473@qq.com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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