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湖北省“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湖北省“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24-07-30 17:25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索 引 号 MB1529176/2024-29383 分    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7-30
文    号 鄂药监办发〔2024〕1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湖北省“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30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246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药品监管法治宣传,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用药科学素养,组织开展好我省“药品安全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宣传周”活动时间为202492日至8日。

二、活动主题

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药品安全 良法护航”。

三、宣传重点

今年正值《药品管理法》颁布40周年,“宣传周”系列活动将围绕国家药监局和省药监局重点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理念和知识,凝聚共筑药品安全的社会共识。

(一)开展《药品管理法》主题宣传。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使广大公众了解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增强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药品监管法治环境。

(二)宣传药品监管重点工作成效。展示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监管能力建设、监管科学研究、智慧监管等药品监管重点工作,增进公众对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有力展现药品监管工作成效。

(三)开展“两品一械”科普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科学知识,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四、活动安排

(一)举行“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拟于92日,在黄石市举行湖北省“宣传周”启动仪式主场活动,各市州同步启动“宣传周”相关活动,聚焦药监工作成果、科普活动、普法宣传等重点内容,营造药品安全良好舆论氛围。(牵头单位:省局办公室、黄石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分局)

(二)开展法律法规宣贯培训活动。组织监管执法人员、药械化企业从业人员开展系列宣贯培训活动。组织省局普法宣讲团成员深入基层相关单位、企业、学校、农村和社区开展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你点我讲”“你问我答”活动。通过系列宣贯培训活动,促使监管执法人员进一步掌握执法要领,做到懂法、用法,提升执法水平;引导相关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做到尊法、守法,共同营造良好的药械化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局政法处、各业务处室、分局、直属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

(三)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拟于92日至8日,利用省局微信公众号“湖北药监”平台,通过有奖竞答的方式组织社会公众和药械化企业从业人员参与药品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传播法律法规知识和“两品一械”科普知识,使企业和广大公众了解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增强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安全用药用械用妆意识。活动期间,将实时公布市州、企业、个人答题榜单。(牵头单位:省局办公室、政法处,配合单位:省局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内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四)组织开展药物警戒专题宣传活动。拟于94日,围绕药品安全、药物警戒、防范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警戒等内容,结合社区居民实际需求,采取专家宣讲、展板展示、发放宣传品、视频播放、互动游戏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专业优势,组织开展“携手共建药品安全防线”活动,努力提升公众安全用药用械用妆认知水平。(牵头单位: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配合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

(五)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拟于96日,组织学生、社区居民和新闻媒体记者等参观省药检院、省器械院的药品法宣基地、医疗器械科普基地、实验室以及中药标本馆等场所,通过学术报告、现场参观讲解等多种方式,展示药品监管部门在检验检测和科研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帮助公众加深对药品监管工作的了解,增进其对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牵头单位:省药检院、省器械院,配合单位:省局办公室)

(六)开展药品安全知识“五进”活动。组织“店小二”服务团、医药专家、执业药师、志愿者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机关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现场设置安全用药知识咨询区、假劣药品展示区、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区等多个区域,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现场接受咨询等形式,向公众讲解药品购买、储存、保管和使用的注意事项,介绍假劣药品鉴别的方法,并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责任单位:省局药品中心、省局器械中心、省药检院、省器械院,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医药行业协会,省执业药师协会)

(七)摄制并发布药品安全系列宣传作品。联合湖北电视台新闻中心、综合频道、凤凰网等媒体摄制药品安全系列科普和普法宣传片,深入普及药品安全法规知识和科普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鉴别能力,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宣传周”期间在长江云、湖北电视台和省局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推出,在湖北电视台综合频道《药监聚焦》节目板块播出。(牵头单位:省局办公室,配合单位:省局政法处,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科研院校、相关企业、医疗机构、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二)提高活动实效。“宣传周”期间,各地使用统一的“宣传周”主视觉(登录网址:www.cmei.org.cn,在“科普普及”菜单“科普资源”中下载),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动员本地区公众积极参与国家药监局和省药监局组织的“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根据宣传工作需要,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积极制作科普短视频,自行订购《中国医药报》社编写的《药械化安全系列科普资料》(征订函见附件)。

(三)严格纪律要求。各地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总结经验做法。各单位要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经验,并于9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电子版报省局办公室。

联系人:袁福国 、沈君

电话:027—8771123587111661

电子邮箱:305625640@qq.com2188950473@qq.com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7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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