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药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药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一、举报范围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涉及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问题。
(一)药品领域:
1.无证生产药品“黑窝点”;
2.非法生产销售无批准文号、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的药品;
3.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行为;
4.注册造假等行为;
5.药品生产掺杂使假、非法添加、染色增重、虚假投料行为;
6.违法违规购进使用原辅料,编造生产记录、检验记录;
7.无证经营或从非法渠道购进使用药品行为;
8.“挂靠”“走票”或者通过伪造资质、出租出借证照等非法购进销售行为;
9.违法回收或从企业骗购套购国家管制药品以及网络违法违规销售等行为。
(二)医疗器械领域:
1.无证生产医疗器械“黑窝点”;
2.注册备案造假行为;
3.编造生产记录、检验记录行为;
4.无证经营,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行为;
5.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资质、证照等行为;
6.非法购进销售,网络违法违规销售等行为。
(三)化妆品领域:
1.无证生产化妆品“黑窝点”;
2.注册备案造假行为;
3.化妆品生产中非法添加、使用禁用原料、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限用原料行为;
4.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备案化妆品或者美容机构擅自配制使用非法化妆品行为;
5.非法购进销售,网络违法违规销售等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拨打12315;
(二)网络举报:全国12315平台https://www.12315.cn/;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
(三)来信举报: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举报),邮编430071。
三、举报注意事项
举报人举报须实事求是,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内容应详实、客观、准确。
药品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权益。举报人可采用实名或匿名的方式举报。
依据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有关规则,举报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提交的或通过其他渠道接收的举报,将直接流转至有管辖权的药品监管部门办理。
欢迎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积极踊跃举报,提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协助药品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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