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核发、换发、变更公告 (第28号)

2022-04-15 14:57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9号)规定,经省局批准,鄂州市华容区新华泰大药房等企业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同意宜昌宏泰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同意湖北通用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相关事项。现予以公布。

附件:湖北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核发、换发、变更、注销公告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0408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