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3年第22号)转发你们。请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做好宣贯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附件: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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