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核发、变更公告(第38号)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局令第9号及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规定,经省局批准,宜昌市弘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企业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同意湖北李时珍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企业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相关事项,现予以公布。
附件:1.湖北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核发情况表
2.湖北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变更情况表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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