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建湖北省中药材GAP专家工作组的通知(鄂药监函〔2025〕17号)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监局有关处室、分局、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中药材GAP)建设,进一步发挥专家行业指导和技术支撑作用,根据《湖北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组建湖北省中药材GAP专家工作组(以下称专家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组成员由中药材种子种苗研究、种植/养殖、采收加工、质量控制及品质评价、行政管理等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一般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二、省药监局负责专家组成员的遴选、增补和更换,制定和调整专家组成员职责、工作要求等。省药监局药品检查中心设立专家组办公室,负责专家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省药监局相关处室、药品检查中心、省药检院等直属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共同组成。
三、专家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3名。所有成员任期5年,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意愿,专家组成员可以增补和调整。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专家组组长为梅之南,副组长为聂晶、吴和珍、黎曙光。
四、专家组成员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为湖北省中药材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和促进中药材规范化发展,推进中药材GAP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具体职责如下:
1.为研究制定推进中药材GAP实施的技术指南、检查工作程序和检查评定标准等技术指导文件提供支持,必要时直接参与相关文件起草。
2.为研究完善中药材规范化、产业化和适度规模化发展加强中药材质量安全监管的管理政策提供技术咨询。
3.参与中药延伸检查相关的中药材GAP符合检查、有因检查等监督检查。
4.为全省各地推进中药材GAP实施,促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提供技术指导。
5.对中药材GAP实施及检查工作中出现的复杂争议问题处置提供研判意见。
6.调研收集整理并汇总分析中药材GAP实施、检查,以及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等相关工作中的问题和风险,并向省药监局提出解决方案建议。
7.其他与中药材GAP相关的技术咨询工作。
五、专家组成员应按照省药监局安排参加会议及中药材GAP相关检查等活动;客观公正、严谨负责地提供具体明确的专业意见和建议;主动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相关活动;不得以专家组成员名义参与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中药材GAP实施等相关商业活动;依法依规承担保密义务。
附件:湖北省中药材GAP专家工作组名单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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