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委托储存药品企业信息公告(2025年第4号)
根据企业申请,依据《湖北省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鄂药监发〔2025〕9号),经现场检查及综合评定,大参林(湖北)药业有限公司符合接受委托储存药品条件及湖北省药品现代物流有关规定,具备向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提供药品储存的能力。
接受委托储存药品范围为: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含冷藏药品)、生物制品(含冷藏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冷藏药品)。
药品仓库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凡口街道得胜村邵家墩17号3栋1、2、3楼及附1楼。
特此公告。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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