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调查摸底和组建“监管+专家” 服务团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相关处室、分局、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制度,推动《湖北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6-2028年)》有效落实,全面掌握我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开展精准帮扶指导,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调查摸底和组建“监管+专家”服务团。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6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二、参与对象
(一)质量管理体系调查摸底。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持有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
(二)“监管+专家”服务团。监管专家为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分局、直属单位和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从事化妆品产品备案和监管的人员;行业专家为在化妆品行业商会协会、化妆品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等单位任职的人员。
三、调查内容与申报条件
(一)质量管理体系调查内容。主要调查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规模、生产经营运行现状、厂房设施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产品注册备案、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检验检测能力、委托受托生产、产品研发创新、 新原料研发使用与管理、面临的困难和发展帮扶诉求等内容(详见附件1、2)。
(二)“监管+专家”服务团。在全省监管部门和行业各遴选10-15名监管与行业专家。监管专家:具备5年以上化妆品备案管理、体系建设、监督检查、体系核查、检验检测、风险管控、安全评价、标准法规研究、等丰富工作经验且取得化妆品检查员资格并能够对企业开展指导帮扶的监管人员。行业专家:在化妆品行业商会协会、化妆品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等单位任职,具备5年以上化妆品企业合规管理、厂房设施建设、体系搭建、产品研发、生产管理、质量管控、检验检测、品牌运营、成果转化、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研究等丰富工作经验且有意愿参与企业帮扶指导的行业人员。(详见附件3、4)
四、方法步骤
(一)填报与申请。省内化妆品仅委托生产注册人、备案人和生产企业分别填写问卷调查表附件1和附件2;申报“监管+专家”服务团成员分别填写申报表附件3和附件4,并经所在单位推荐同意。
(二)审核确定。省局根据企业和个人申报情况,结合“监管+专家”申请条件、数量,综合评定确定“监管+专家”人选。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级要充分认识开展调查摸底、组建“监管+专家”服务团的重要意义,各分局和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严密组织辖区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生产企业参与调查摸底,确保所有企业均参加调查摸底。
(二)如实填报,严格审核。各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和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严禁虚假填报;各企业和各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所填报信息和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评定结果公平、公正。
(三)严守纪律,保守保密。各监管部门要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要求,严守保密规定,对企业填报的基本情况、商业信息、联系方式、产值营收等相关信息和涉密数据,仅作为监管帮扶的依据和参考,不得私自对外披露和传播。
(四)分类施策,注重运用。要结合调查摸底和监督检查等情况,对注册人、备案人和生产企业实施分级监管;通过遴选典型示范企业,建立企业帮扶清单,开展示范引领和精准帮扶指导,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化妆品行业管理水平提档升级,促进我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问卷调查表、申报表盖章扫描件和电子文档请于9月30日前报送至电子邮箱hbfdamd@163.com。报送时,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文件名格式为“企业名称+问卷调查表(仅委托生产注册人、备案人/实际生产企业)”,“监管+专家”文件名格式为“申报人姓名+申报表(监管专家/行业专家)”。联系人:高华明,联系电话:027-87111561。
附件:1.湖北省化妆品企业问卷调查表(仅委托生产注册人、备案人)
2.湖北省化妆品企业问卷调查表(实际生产企业)
3.湖北省化妆品“监管+专家”服务团队申报表(监管专家)
4.湖北省化妆品“监管+专家”服务团队申报表(行业专家)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6年8月31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湖北省化妆品企业问卷调查表(仅委托生产注册人、备案人).doc
- 附件2:湖北省化妆品企业问卷调查表(实际生产企业).doc
- 附件3:湖北省化妆品“监管专家”服务团申报表(监管专家).doc
- 附件4:湖北省化妆品“监管专家”服务团申报表(行业专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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