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政策解读

《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政策解读

2024-11-28 18:00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建立裁量权适用基准,是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文件的精神,对于推进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确保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标准具有重要意义法律对制定裁量基准作了规定,比如20211月新的《行政处罚法》修订出台,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党中央和国务院也出台系列文件,对裁量基准的制定作出了明确规定。2022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提出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到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确保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2023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也明确将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作为重点任务推进。

2024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要求各地在适用规则施行后,完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公布和施行工作。根据国家药监局文件要求,政策法规处对《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试行)》进行了修改,形成《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审议稿,以下简称《适用指南》)。

二、修订过程

为做好裁量基准的修订工作,我局组织局内有关处室和我局法律顾问成立专班,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和《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规定,对《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试行)》进行修改和完善。202410月,我局先后到襄阳市、仙桃市组织部分市场局和省局分局的人员进行座谈,征求对《适用指南》的修改意见和建议。20241011日,我局印发通知,公开征求了全省各市州、省局各处室、分局和中心的意见。通过公开征集,共收集10条。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对《适用指南》进行了修改,形成《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专家论证稿)。1114日,我局组织专家论证会,邀请省司法厅、省市场局、省检察院、武昌区法院、行业协会和法律学者等专家对《适用指南》进行论证,对《适用指南》进一步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规定,《适用指南》对原试行的指南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一是对裁量项目进行划分。按照国家局《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规定,对裁量的项目重新进行划分,分为应当从重、可以从重、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等项目。

二是对裁量情形进行补充。对照国家局《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情形,对省局原来的裁量情形进行补充。

三是取消了减轻处罚10%的下限规定。根据在各地征求的意见,取消了减轻处罚中规定的10%的下限规定,更好地满足特定情况下减轻处罚的需求。

四是综合归并了部分条款。按照国家局《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内容,对原《适用指南》部分条款进行归纳整合,使《适用指南》表述更规范准确。

五是调整了适用依据。删除原来适用指南中部分失效或过期的依据,调整为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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