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服务“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措施(修订稿)》政策解读
省局印发了《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服务“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措施(修订稿)》(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当前,我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仍面临创新转化效率、产业链协同、审批服务效能等方面的提升空间。《措施》立足产业发展实际,紧扣国家及全省发展战略部署,以“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为核心,进一步聚焦产业痛点、精准政策供给,通过优化监管模式、优化审批流程、强化服务保障,着力激发产业创新活力、夯实产业链基础、营造优良发展环境,更高水平促进我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二、总体考虑及主要内容
《措施》围绕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发展需求,出台十条举措,监管赋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支撑体系。
在支持产业创新方面,支持创新药械研发,建立发全程跟踪服务机制和事前辅导机制;支持中药传承创新,加大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优化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支持产学研医对接,搭建政产学研医平台,推动科研成果尽快转化、裂变增值。
在鼓励产业提质方面,支持产业向鄂转移,采取政策咨询、技术服务和优先审批等措施,支持外省企业来鄂投资兴办医药产业、建立总部或设立第二总部;支持医药外贸发展,支持本省医药企业申请海外相关认证,一站式办理药品进口备案和检验,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监管措施;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后所涉许可证审批流程。
在优化政务服务方面,优化许可检查机制,推进关联事项同时申报、合并检查、结果互认、并联审批;优化药械检验服务,完善药械检验“业务预咨询”和“资料预审查”服务机制;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依法审慎决定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容错免责减责,对符合《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未造成重特大药品安全事件或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实施容错免责减责。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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