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19年修订),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供有关政府信息,特编制《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可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省局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省局网站,网址为:http://mpa.hubei.gov.cn。
2.省局新闻发布会、电子屏幕、新闻媒体、印刷物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网上申请。申请人在线申请的,请在省药监局政府网站上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网址:http://mpa.hubei.gov.cn/zfxxgk/ysqgk/)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可在省药监局政府网站下载应填写《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见附件),填写后连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寄至市药监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邮编:430071。
3.现场申请。受理机构: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受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一楼103室,受理时间:8: 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7-87111637,传真:027-87111510。
(二)受理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登陆省局网站下载;不能上网下载的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获取。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以便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请申请人准确填写表格中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以便回复。
2.申请方式
⑴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省局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⑵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⑶当面申请。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⑴审查
①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⑵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⑶答复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我局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答复: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本机关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邮政编码:430071;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27-87111506;
传真电话:027-87111510;
电子邮箱地址:fdaysq@hubei.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用,不接受信访举报)。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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