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版)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公开后可能危及安全稳定、内部事务、处在讨论办理过程中的信息不予公开外,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可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mpa.hubei.gov.cn)、互联网政务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是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27-87112237;
传真号码:027-87111510;
电子邮箱地址:fdaysq@hubei.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用,不接受信访举报);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邮政编码:430071。
(二)申请提出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也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楼1105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直接填写提交;也可以下载《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fdaysq@hubei.gov.cn;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附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2日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 |||||
法人/其他 组织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传真 | |||||
*联系地址 |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 |||||
申请时间 | 申请人签名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特征性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只能选一项) □纸质 □电子邮件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只能选一项) □邮寄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表中标注*必填项,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规范填写申请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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