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4年版)

2024-10-30 17:02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4年版)
序号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范围
一级二级
1政策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及清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七条: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全社会
2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本机关制定的非政策类的通知公告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全社会
3政策解读文件起草部门做到规范性文件与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如涉及重大部署决策或群众关注度较高的,起草部门会同政策法规处,通过访谈、音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开展解读《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 322号,第三十三条:规章解释权属于规章制定机关。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制定机关解释:(一)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章依据的。规章解释由规章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参照规章送审稿审查程序提出意见,报请制定机关批准后公布。规章的解释同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全社会
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含目录)
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动态调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公开责任主体和公开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叙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全社会
5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及时发布或更新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相关文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全社会
6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关信息机构简介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本机关法定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全社会
7领导简介、分管工作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全社会
8局内设机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全社会
9局派出机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全社会
10局直属单位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全社会
11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全社会
12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关信息财政预决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要求,及时公开省药监局和所属单位年度财政预算、财政决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全社会
13资金绩效
省财政厅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各级部门应当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在部门决算公开时,省药监局要同步公开绩效自评结果和应用情况,省财政厅同步公开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和应用情况。全社会
14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八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全社会
15政府采购局机关本级、派驻机构及直属单位依法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九款: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全社会
16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信息
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三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全社会
17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统计信息
每季度至少发布一次药品监管工作相关的统计信息,并做好历年信息的维护工作;通过图表或图解等可视化方式展现和解读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四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全社会
18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对外管理服务许可/服务依据、条件、程序本机关依申请行政职权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全社会
19行政许可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全社会
20行政确认结果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办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全社会

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本机关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包括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9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全社会
21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对外管理服务处罚/强制依据、条件、程序名称、依据、条件、程序;行政裁量基准;行政执法人员、职责、权限、救济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行政裁量权基准一律向社会公开,接受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监督。全社会
22行政处罚决定名称、依据、条件、程序;行政裁量基准;行政执法人员、职责、权限、救济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行政裁量权基准一律向社会公开,接受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监督。全社会
2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对外管理服务权责清单及时发布或调整本机关权责清单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公布权力清单。全社会
25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药品安全
按规定发布有关信息与省政府共同主办的药品信息发布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三款: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全社会
26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益事业建设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重要政策、工作进展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一款: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全社会
27法治科普法治建设、科普知识、药监宣传等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药品行业协会等应当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普及工作。全社会
28产品召回按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召回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三款: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全社会
29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
招考、遴选通知,录用公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四款: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全社会
30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预公开意见征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公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三十二条: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全社会
31决策草案及草案说明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或解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十五条: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第三十二条: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全社会
32意见采纳情况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三十二条: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建立意见沟通协商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全社会
3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办理办理答复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分阶段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全社会
34办理工作动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分阶段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全社会
35办理总体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分阶段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全社会
36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法治政府建设
按规定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行政执法年报等相关信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四章 第二十三条:每年3月1日之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本级督察单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省级以下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上一级督察单位。《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于每年1月底前主动公示,并报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全社会
37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回应关切
针对热点关注、舆情等,发布准确信息,有效回应关切、消除误解、澄清疑虑,辟谣信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做好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六款: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全社会
38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全社会
39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发布《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内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以及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全社会
40依申请公开
依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接收并办理公民、法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全社会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