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版)

2025-01-07 10:24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20194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mpa.hubei.gov.cn)、“湖北药监”微信公众号以及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是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27-87112237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邮政编码:430071

(二)申请提出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下载《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楼1105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直接填写提交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最长时限为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收费项目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收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收费主体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收费对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达到收费标准的申请人

收费标准

计收类型

按件计费

按量计费

适用情形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计收方式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计数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标准明细

10件以下

(含10件)

11-30
(含30件)的部分

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

30页以下

(含30页)

31-100

(含100页)的部分

101-200

(含200页)的部分

201页以上的部分

不收费

100/

不收费

10/

20/

40/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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