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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实施细则

2026-02-09 09:59 中国医药报

本报湖北讯 近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湖北省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范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工作,构建全链条召回管理体系,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细则》重点细化医疗器械召回管理操作流程,对缺陷产品调查评估、计划制定、信息填报发布、产品处置等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规定。根据《细则》,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进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制造厂商在我国境内指定的代理人(以下简称境内代理人)应通过湖北省药监局智慧监管平台“医疗器械召回管理”模块提交召回事件报告表、调查评估报告等材料,定期上报召回进展,并在召回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

《细则》明确,湖北省药监局、属地分局、各市级市场监管局应当加强对属地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以及境内代理人医疗器械召回过程的监督指导,必要时可开展现场检查。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以及境内代理人应主动开展缺陷调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配合做好信息传达和产品控制。 (王会芳)

(中国医药报2025年1月20日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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