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2019-10-21 09:57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鄂药监办函〔201917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198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用药科普宣传工作,提升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树立药品监管部门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现就全省“安全用药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910月中旬—11月中旬。

二、活动主题

安全用药 良法善治。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贯彻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使广大公众了解药品监督管理政策法规,增强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二)发挥医师、药师、药学专家及相关专业团体的作用,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和解读,形成有效的科普干预,宣传安全用药理念和使用常识,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结合安全用药主题,积极宣传建国70周年以来我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以及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在药品安全领域的获得感。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精心策划活动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新闻媒体、科普机构积极参与,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二)提高活动实效。活动期间,各地要使用统一的“全国安全用药月”标志(请自行下载2019年全国安全用药月科普宣传素材及标志http://www.cmei.org.cn/list/?380_1.html),加大对安全用药科普书籍、电视宣传片的宣传推广力度。组织本地区有影响力的媒体集中报道安全用药月活动及重要新闻信息。

(三)创新活动形式。要加强各类媒体的融合宣传,形成多元化的传播格局。坚持贴近公众需求,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加强“两微一端”和可视化信息技术应用,提升药品安全科普感染力和“落地”效果。

(四)总结经验做法。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注意总结安全用药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并将有关经验材料和活动总结报告电子版于1130日前报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袁福国 、沈君

电话:02787111661

电子邮箱:305625640@qq.com2188950473@qq.com

 

附件:2019年全省“安全用药月”活动安排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1018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2019年全省“安全用药月”活动安排

 

一、举行“安全用药月”活动启动仪式。1023日上午10时省市县药品监管部门同步举行启动仪式,邀请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启动仪式,现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牵头单位:省药监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配合单位:省药监局各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中南医院、省医药行业协会,省执业药师协会,省内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二、开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宣贯活动

1.印发《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宣传资料等。(牵头单位: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

2.分级分类开展 《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大培训,深入解读法律条文,提高法律的知晓率和用法的准确率。(承办单位:省药监局各业务处室,市、州、县市场监管局、省医药行业协会,省内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3.开展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利用网络平台,组织公众参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牵头单位: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配合单位:省药监局各业务处室,市、州、县市场监管局,省医药行业协会,省内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三、开展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

1.印发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资料,下发各地宣传。(牵头单位: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配合单位:省药监局各业务处室,市、州、县市场监管局)

2.开辟宣传专栏。按照“报纸上有文、电视里有影、广播中有声、网络上有形”的宣传格局,分别在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湖北广播电台开辟专栏,宣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普及药品安全常识,反映我省药品监管成效,并通过长江云平台和省局网站、微信、微博进行全方位宣传,努力营造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推动我省药品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牵头单位: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配合单位:省药监局各业务处室,市、州、县市场监管局

3.组织专家访谈。围绕公众普遍关注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问题,邀请专家、学者在湖北电视台、湖北广播电台、省政府门户网站开展访谈活动,解读药品政策法规,普及安全用药常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省药监局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配合单位: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药品生产处、药品经营处、医疗器械化妆品处,药检院、器检院)

四、组织药品安全公众开放日和媒体记者走基层活动。

组织社会公众、“两代表一委员”和省内主流媒体记者深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机关和检验监测机构,现场了解药品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和医药行业发展最新成果,增强社会公众对安全用药的信心。(牵头单位: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配合单位:省药监局各业务处室,市、州、县市场监管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省内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五、组织执业药师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组织全省执业药师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广泛开展药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接受群众咨询,展示执业药师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省药监局人事科教处,配合单位:市、州、县市场监管局,省执业药师协会,《中国药师》杂志出版社)

六、开展军运会药品安全专项治理。(牵头单位:省药监局药品经营监管处,配合单位:武汉市市场监管局)

七、组织公众参与第八届全国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活动。(牵头单位: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配合单位:市、州、县市场监管局,省医药行业协会,省内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八、对标新颁布的《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组织开展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活动,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承办单位:省药监局各业务处室,市、州、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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