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2021-10-13 14:25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索 引 号 MB1529176/2021-52374 分    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10-12
文    号 鄂药监办函[2021]1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0-13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21〕8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用药科普宣传工作,提升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和科学素养,现就我省“安全用药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
  
  二、活动主题  

安全用药 坚守初心。

三、宣传重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今年“安全用药月”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

(一)展示建党百年药品监管领域成果。集中体现建党百年以来药品监管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回顾不断成长的药品监管事业,突出展示我省当前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宣传改革创新成果。充分体现药品审评审批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开展法规制度宣传培训,宣传科学监管、智慧监管、阳光监管,宣传产业高质量发展,增进公众对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展现药品监管部门良好形象。

(三)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形成有效的科普引导,切实发挥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精心策划活动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加强新冠疫情防控,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新闻媒体、科普机构积极参与,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二)提高活动实效。活动期间,各地要使用统一的“安全用药月”标志(请自行下载科普宣传素材及标志https://www.cmei.org.cn/index/popular/resources_lists.html?id=242&catid=149),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

(三)严格纪律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活动中要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搞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总结经验做法。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注意总结安全用药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并将有关经验材料和活动总结报告电子版于12月3日前报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袁福国 、沈君

电话:027—87111661

电子邮箱:305625640@qq.com;2188950473@qq.com

  

附件:湖北省2021年“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湖北省2021年“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21〕88号)要求,为抓好我省“安全用药月”活动,现制定重点活动方案如下:

一、举行“安全用药月”活动启动仪式拟于10月中旬,在武汉召开我省“安全用药月”活动启动仪式。充分运用可视化等技术手段对活动进行直播,扩大宣传效果,并与重点媒体开展活动延展的专题报道,营造安全用药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配合单位:省药监局办公室、各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和分局,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医疗机构,省医药行业协会,省执业药师协会,省内部分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二、开展“两品一械”法律法规宣贯活动组织“两品一械”普法宣讲团赴省内医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法规业务知识宣讲,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为建设法治药监、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营造良好环境。(牵头单位: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配合单位:省药监局各业务处室、分局)

三、开展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

1.组织专家在线访谈。围绕公众普遍关注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问题,邀请专家、学者在湖北电视台、湖北广播电台等媒体开展访谈活动,解读药品政策法规,普及安全用药常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省药监局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配合单位: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药品生产处、药品经营处、医疗器械化妆品处,省药检院、省器械院,《中国药师》杂志出版社)

2.组织公众参与第十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采用对战、闯关升级的形式增强活动趣味性,通过有奖竞答的方式吸引公众参与,参赛网友可以在线生成自己的安全用药五维雷达图,了解自己知识的长短板,精准传播安全用药知识。(牵头单位: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配合单位:市、州、县市场监管局,省医药行业协会,省执业药师协会,省内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3.药品科普知识进社区。安全用药月期间,开展社区药品科普宣传活动,现场设置安全用药知识咨询区、药品样品展示区和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区等多个区域,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现场接受咨询等形式,组织医药专家、志愿者向社区居民讲解药品购买、储存和保管的注意事项,普及药品真伪鉴别的常用方法,并现场为群众解惑答疑,形成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安全用药氛围。(牵头单位:省药检院,配合单位: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经营监管处、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处,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器械院,省医药行业协会,省执业药师协会,《中国药师》杂志出版社)

4.公益提醒安全用药。“安全用药月”期间,在湖北之声每天早中晚黄金时段播出3次公益提醒,每次时长20秒,普及药品科普知识,有效提升公众安全用药意识。(负责单位: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

5.订购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资料。为提高全民药品安全意识,满足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期间的科普宣传工作需求,订购《中国医药报》社推出的《安全用药科普资料》分发全省各地。(牵头单位: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配合单位:省药监局各分局,市、州、县市场监管局)

四、组织执业药师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组织全省执业药师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广泛开展药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接受群众咨询,展示执业药师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省药监局人事科教处,配合单位:省药监局各分局,市、州、县市场监管局,省执业药师协会,《中国药师》杂志出版社)

五、开展药品检测公众开放日活动。拟于“安全用药月”期间在湖北省药检院组织学生、社区居民和新闻媒体参观省药检院实验室、中药标本馆等场所,通过学术报告、标本馆参观讲解等多种方式,展示药品在监管、检验、科研和科普方面的成效,帮助公众加深对药品监管的了解,丰富安全用药知识。(牵头单位:省药检院,配合单位: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

六、远程超声机器人走进社区隔空义诊。拟于重阳节开展“ 5G+远程超声机器人隔空义诊 关爱老人共享智慧医疗 ”活动,为社区老人免费提供超声检查,让老百姓见证中国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变化,展现医疗机器人和新技术的发展,让老年人亲身体验我国自主研发的科技创新成果,畅想未来的智慧医疗场景,共享智慧生活。(负责单位:省器械院,配合单位: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

七、省局“店小二”服务团走进企业开展点对点服务。拟于“安全用药月”期间,组织省局“店小二”服务团走进企业实地开展点对点服务,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疑难杂症,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药监局审评中心;配合单位: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各业务处室,武汉分局,省药检院)

八、寻找身边最美药师开展第四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以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及科研单位药学从业人员为重点,号召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推荐。充分借助当地主流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宣传好本省“最美药师”故事。(牵头单位:省药监局人事科教处,配合单位:省药监局各分局,市、州、县市场监管局,省执业药师协会,《中国药师》杂志出版社)

九、媒体记者走访医药企业邀请省媒体记者深入我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医院、社区、基层药品监管部门和检测机构,通过现场视察、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采访调研我省药品安全和产业发展情况,督促监管部门切实履职尽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配合单位:省局各业务处室、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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