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的公告

2026-03-10 14:17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第二十七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予以公告(见附件)

附件:湖北省药品经营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情况表(2023-2025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3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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