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委托储存药品企业信息公告(2026年第1号)

2026-08-19 16:09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企业申请,依据《湖北省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鄂药监发〔20259号)现场检查及综合评定,湖北东明医药有限公司符合接受委托储存药品条件及湖北省药品现代物流有关规定,具备向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提供药品储存的能力。

接受委托储存药品范围为:中药饮片(含冷藏、冷冻药品)、中成药(含冷藏、冷冻药品)、化学药(含冷藏、冷冻药品)、生物制品(含冷藏、冷冻药品)、体外诊断试剂(药品)(含冷藏、冷冻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冷藏、冷冻药品)。

药品仓库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523号中药饮片生产加工项目2号厂房及库房1层、2层、3层、4层北。

特此公告。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8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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