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信息予以标注的公示
湖北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9 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在《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登记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 3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果企业仍需开展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的,请联系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处(联系电话:027-87111668)并递交情况说明。公示期满,企业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标注其备案信息失效并向社会公告。
公示期:2026 年 8月 24 日-2026年10月12 日。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标注公示信息表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 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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